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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下簡稱婚姻法“新解釋”)。其中,最受關注的莫過於婚前貸款買房、夫妻之間贈與房産等問題的解釋。一週來討論不斷發酵,有業內人士認為,“婚前貸款買房歸個人”將使一些買房人心態發生改變。不過,記者發現,房産證增名潮並未到來。
女性置業再成熱點
婚姻法“新解釋”對婚前購買的房産作了詳細規定,“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並貸款,婚後共同還貸,不動産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産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産歸産權登記一方。”
“買座山,當嫁粧”,昨日,位於光谷的樓盤加州 香山美樹的廣告宣傳語已在婚姻法“新解釋”上做文章。該樓盤銷售負責人介紹,婚姻法“新解釋”發佈後,“男首付女裝修”慣例受挑戰,一些女性則改變觀念——與其找男人做“靠山”,不如自己咬牙攢套房。
在街道口上班的小鄭説,男友已經買了一套房,父母想給20萬元作為嫁粧,因擔心若婚後出資參與共同還貸款,一旦離婚自己將凈身出戶,想婚前也咬牙買套房。
武漢思銳房地産顧問有限公司副總張敏認為,婚姻法“新解釋”可能將開啟女方買房時代,更多家庭願意為女兒買套房作為保障,一些小戶型將會走俏。婚房購置中,女方在買房中的話語權會增加,開發商的營銷對象也會向女方靠攏。
記者看到,很多房地産網站和購房QQ群裏,這類話題近幾天最熱門。一些女性認為,只有自己婚前也有套房子,才像是吃了“定心丸”。
房産證加名保障權益
婚姻法“新解釋”首次明確了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産應歸産權登記方所有。記者採訪的多位購房者表示,自己所住的房子是一方婚前所購,房産證只署一方名字,將考慮在房産證上加上另一方配偶的名字。
林女士和趙先生去年結婚,由於趙先生名下沒有房産,而林女士已有一套小戶型公寓。為了避開二套房貸的高門檻,雙方協商房産證上只寫趙先生的名字,而林女士及其家庭出資的28萬元兩人私下寫了一個協議,購房後,將共同負擔貸款。
雖然兩人感情一直很好,但婚姻法“新解釋”出臺後,林女士開始考慮是否要在房産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記者從武漢市房地産交易管理中心、漢陽區房地産交易中心等處了解到,已有市民在諮詢房産證增名事宜,但還沒出現大批量辦理的情況。
漢陽區房地産交易中心負責人介紹,如果所持房産是婚前購買的,房産證只署了一方的名字,結婚後配偶要求在房産證上增加名字的,需要先辦理公證手續,雙方約定持有該套房産的份額,然後按照贈與房産的手續辦理,要繳納4%的契稅。如果該套房子是婚後購買,只寫了一方名字,那麼配偶要求增名時,只收取手續費用,不涉及稅費。
武漢資深房産律師何新權也建議,如果不打算房産證更名,準夫妻或者夫妻雙方也可以簽訂婚前或者婚後財産協議,證明房産屬於雙方共同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