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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車加價費擬徵稅 默認加價提車合法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2日 1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舜網-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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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8月21日訊(見習記者焦小超)加價購車的車主可能要增加購置稅支出。日前,國家稅務總局正式公佈《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修訂稿初稿,其中擬將售車增配費、裝飾美容費和加價費納入“價外費用”統一徵稅,徵稅比例為10%。有消費者認為,加價提車費屬經銷商非法所得,將之計入車輛購置稅徵收範圍並不合理,這相當於默認加價行為合法。

  增配費、裝飾費都要徵稅

  目前,車輛購置稅計稅公式是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稅價格包括購買應稅車輛支付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如按照“修訂稿”嚴格執行,加價費、增配費、裝飾美容費都要納入計稅。比如,加價3萬元提車,加價費要跟車價統一開票,按照10%稅率納稅,即要多繳3000元稅款。

  不少網友對購車加價徵稅持反對態度。蓋世汽車網最新一期的業界調查結果顯示,1674位參與調查的業內人士中,高達87%的人認為加價費屬經銷商非法所得,將之計入車輛購置稅徵收範圍並不合理,這相當於默認加價行為合法。我市一汽車經銷商告訴記者,該店加價費是以裝飾精品名義加價,如果統一開票徵稅,對4S店銷售衝擊較大。“其實,現在賣汽車利潤並不高,以精品名義加價開票是我們一大利潤點,如果這個空間都沒有了,以後日子就不好過。”

  避免加價上稅不難操作

  加價售車行為,一直是被認作非法的。去年,國家工商總局、交通運輸部、質檢總局曾聯合發文,要求嚴懲汽車銷售市場違規行為,其中就包括汽車經銷店加價銷售行為。今年初,深圳某奧迪4S店因加價被相關部門開出140萬元罰單。

  業內人士表示,無論加價銷售違法與否,即便日後真的對“價外費用”徵收車購稅,從技術層面上來説,避免加價上稅也不難操作。例如,一款車型加價4萬元,經銷商和消費者私下談好不開票只加收3萬元,雙方有共同利益就容易達成一致。即使統一開票,經銷商也可以對“加價”促銷,比如本應由車主額外繳納的車購稅全部由車商來付。

  另外,修訂稿初稿要求將購車時的裝飾增配費列入統一發票中的價外費用並徵稅,而非對裝飾增配産品本身徵收購置稅,也即車主單獨購買裝飾增配不需負擔購置稅。車主為避稅可在購車手續完成後再回店里加裝,如此一來,無謂增加了車主的交通、時間等成本。

  價外費用避稅風險較大

  國稅總局稱,增配費、裝飾美容費、加價費是實際生活中最常見的購車價外費用,避稅風險較大,屬於反避稅範疇。現行規定既不合理,也與增值稅等其他稅種規定不一致。稅務部門要求把車輛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部開在同一張機動車銷售發票上的目的是便於控管,實現以票控稅,同時解決目前有的費用開票,有的不開票,有的開機動車統一發票,有的開其他發票的混亂狀況。

  記者向市國稅部門求證購車“價外費用”徵收車購稅一事,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已聽説此信息,但未收到上級部門相關文件,目前我市車購稅還是按現有管理辦法徵收,即對購車加價不徵車輛購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