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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稅證明與工資條計稅範圍不同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2日 0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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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全年,我扣了1.4萬多元的個稅,可工資條上加起來才8000多元,這是怎麼回事?”上周,一些單位職工接到市地稅局寄來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拆開一看有些疑問。

  聽到同事們的議論,劉先生趕忙翻出了去年的工資條,一看也嚇了“一跳”:2010年2月,他工資條上的扣稅為306.03元,而完稅證明上卻顯示當月實繳稅額為2853.13元,而當年其他月份也出現了相同情況,差額最小的月份也有100多元。

  單位扣繳個稅的財務部門解釋,工資條上標注的扣稅金額是以每月工資為計稅依據,地稅部門發放的完稅證明計稅範圍更廣——除工資外,還包括薪金部分,不排除當月有其他獎金、加班費或實物福利,工資條上並沒有顯示其所有收入,納稅人應當保留好這方面的單據。如從完稅證明上可以看出,單位年中、年終獎的發放月份,都是繳稅“大月”。

  此外,完稅憑證是根據扣繳單位提供的數據形成,如果對證明中的信息存在疑問,可以與所在扣繳單位核實。如果存在多繳稅款的情況,也可以通過扣繳單位申請退稅。

  “可以這樣説,除報銷額度外,職工每月從單位獲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都要被計入納稅項目核算,各類所得總額根據超額累進稅率徵稅。”財務人員解釋説,有一些個稅扣繳單位存在申報信息不全、有誤,或者是極個別故意已扣不繳、少扣少繳、按人頭平攤應納稅款等情況,均會導致寄遞的個稅完稅證明産生一定誤差。

  個稅完稅憑證越來越被經濟社會看重,它不僅是繳稅憑證,也是最好的收入和資信證明,相當於公民個人的“經濟身份證”,在入戶、購房、留學、索賠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很多納稅人建議在個稅完稅證明中不妨進一步細化工資以外的薪金所得的計稅情況。

  記者 劉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