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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未批先建 南方鋼廠保障房項目被勒令停工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1日 10: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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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有關部門強調鋼廠外運泥土並非危險廢棄物

  南方日報訊 (記者/袁丁 鄭佳欣 實習生/謝瀟 通訊員/穗環宣)近日有媒體稱,業主單位為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的南方鋼廠地塊廣州保障房建設項目,在未取得廣州市環保局的批復情況下便違規提前開工,還涉嫌隨意傾倒有毒土壤。記者昨日從市環保局方面證實,該項目確實存在“未批先建”行為,不過已經外運的泥土經檢測並非危險廢棄物。

  完成處罰後再重啟環評

  據了解,廣州市環保局於今年7月5日受理了南方鋼廠地塊廣州保障房建設項目的環評報告書,但尚未作出最終的審核意見。在此後的現場核查時,環保執法人員發現該項目存在未批先建的環境違法行為,並進行了立案查處。日前,廣州市環保局依照國家《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已依法責令該項目停止建設,併發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廣州市環保局將在其履行完成相關行政處罰決定後,再行啟動環評審批程序。

  至於該項目建設單位是否存在私自處理污染土壤的問題,廣州市環保局昨日的表態卻並不清晰。一方面,環保局方面承認,環評單位此前在環評報告書的編制過程中,曾委託廣東省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進行了兩次土壤採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該項目B區2#、7#點位附近的土壤按國家現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不適宜作為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場、林地以及自然保護區等用途土壤。但另一方面,廣州市環保局又表示,根據廣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日前對外運泥土進行的浸出性毒性分析,外運土壤浸出液中的銅、鉛、鋅、鎘、鉻和鎳含量均低於危險廢物浸出毒性鑒別標準限值,不屬於危險廢物。

  據記者了解,在此前公示的環評報告書中,環評機構曾明確建議,這部分泥土應該委託有處理資質的單位托運至指定地點處理。那麼南方鋼廠保障房項目工地將這部分泥土自行運出並在郊區傾倒,是否違規呢?廣州市環保局昨日未對此作出明確説明。

  保障房土壤並非“毒土”

  南方鋼廠地塊上廣州市最大的保障房項目,泥土有毒還繼續偷運偷倒導致二次污染?這一消息引發各界關注。廣州市住房保障辦昨日回應稱,南方鋼廠保障性住房項目土壤並非“毒土”,可以直接用於建設居住用房,目前已外運土壤重金屬含量也不超標。

  據介紹,南方鋼廠保障房項目位於白雲區機場高速公路與廣花公路交叉路口西側,被稱為廣州市中心最大的保障房項目,總投資11.8億多元。由於南方鋼廠屬於重工業生産項目,地塊本身還殘存重金屬污染,此前該項目環評審批前的公示顯示,該項目將挖出地塊上約16萬立方米的污染土壤,委託有處理資質的單位托運至指定地點處理。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昨日強調,目前,已開挖並外運的約16萬立方米土壤均不在2#測點和7#測點範圍內,即使對照國家1995年《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已外運土壤重金屬含量也不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