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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符合居住標準絕非毒土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1日 06: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羊網-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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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局表示已責令南方鋼廠工地停止建設;住房保障辦稱

  新快報訊 記者 牟曉翼 謝蔓 通訊員 穗環宣 報道 針對近日多家媒體相繼報道南方鋼廠保障房項目涉嫌環評未批先建等情況,記者從市環保局了解到,該局已對該項目環評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的行為依法進行了處理。而昨晚,市住房保障辦對土壤受污染事件做出回應,對照國家新的居住標準而言,土壤含有重金屬的值是合格的。

  環保局:

  該項目涉嫌未批先建

  據了解,市環保局於今年7月5日受理了該項目環評報告書,在此後的現場核查時發現該項目涉嫌存在未批先建的環境違法行為,並進行了立案查處。

  日前,市環保局依照國家《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已依法責令該項目停止建設,併發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市環保局將在其履行完成相關行政處罰決定後,再行啟動環評審批程序。

  該項目建設曾在2011年4月13日至25日期間,環評單位委託廣東省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進行了兩次土壤採樣監測。結果顯示不適宜作為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場、林地以及自然保護區等用途土壤。

  8月18日,廣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外運泥土進行了浸出性毒性分析,分析結果顯示,外運土壤浸出液中的銅、鉛、鋅、鎘、鉻和鎳含量均低於危險廢物浸出毒性鑒別標準限值,不屬於危險廢物。

  住房保障辦:土壤符合居住用地標準

  昨晚,市住房保障辦對南方鋼廠保障性住房項目土壤受污染的報道做出回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所指的重金屬超標是採用了國家舊標準中的農用地標準,對照國家新的居住標準而言,土壤含有重金屬的值是合格的。不過同時,市住房保障辦也承認,在地塊的9個取樣點中,有兩個發現有重金屬元素超標,只是上述兩個點並未開挖。

  不過,市住房保障辦同時強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所指的重金屬超標是採用了國家1995年《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中的農用地標準,該標準不適用於居住用地。2008年2月1日,國家環保部發佈了《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修訂)》(徵求意見稿),增加了商業用地、居住用地、工業用地土壤標準的規定。對照居住標準而言,上述含有重金屬土壤是合格的,是可以直接用於建設居住用房的,絕非所謂的“毒土”。

  目前已開挖並外運的約16萬立方米土壤,即使對照國家1995年《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已外運土壤重金屬含量也不超標。

  同時市住房保障辦也終於公佈了南方鋼廠開挖泥土的兩個排放點:一是廣花五路雅瑤路口的一個混凝土預製構件廠項目用地,另一個為江高鎮茅山山頭取土廢棄地坑。市住房保障還表示,兩個排放點周邊幾百米內沒有農田,不會造成環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