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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8月19日電 在經過一年多的試點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即將轉為常規。
中國證監會19日公佈了融資融券業務試點規則的修改草案。其相關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在上述草案中對融資融券業務試點規則進行了梳理和完善,並同步研究了作為融資融券業務配套機制的轉融通業務規則,以為融資融券業務由試點轉入常規做好必要準備。
2010年3月,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正式啟動。該負責人表示,一年多來的試點實踐表明,融資融券業務試點規則總體上是可行有效的。此次主要做了3方面修改:
一是將融資融券業務作為證券公司一項常規業務,取消了試點階段對該項業務資格的較高凈資本水平和分類評價結果要求。只要是正常經營的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3年,註冊資本、凈資本符合《證券法》、《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增加業務範圍的要求,就具備了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基本條件。
二是吸收試點期間的成熟經驗做法,要求證券公司在開展業務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不僅要建立健全相關業務制度,配備足夠數量的專業人員,做好投資者教育和風險提示,還要求融資融券業務方案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專業評價,準備情況通過證監局的現場檢查,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通過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組織的技術系統聯網測試。
三是進一步強化適當性管理和客戶服務的要求。不僅要求證券公司充分了解客戶的情況,力求做到讓了解業務規則和有相應風險承擔能力的客戶參與融資融券業務,而且要求證券公司建立健全完善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為客戶提供高水平的專業服務。同時要求證券公司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實施,客戶資料完整真實。
上述負責人表示,考慮到經過修改後,相關內容已經成熟,為此,刪除了原名稱和條文中的“試點”字樣,《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內部控制指引》也做了相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