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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報記者 李會
今年1000萬套保障房建設任務給各地的壓力顯而易見,因此各種“變通”辦法也層出不窮,前有將違章建築沒收改為經適房,最近又有 “共有産權廉租房”出現。
共有産權廉租房實在是一個後患無窮的應急辦法。共有産權的權益如何實現?在山東平原縣,廉租房住戶以不到周邊房價一半的價格擁有房屋80%的産權,那政府20%的産權權益如何實現?能租給其他人嗎?能收回嗎?基本都無從實現。這是更大的不公。
這種形式出現的根本原因是資金。地方政府紛紛表示,保障房建設資金壓力太大,沒有足夠的錢回購廉租房,“不得不”推出共有産權的廉租房。
聽起來的確有些道理,但也需要仔細分析。
首先,地方財政壓力大是事實,但是否“窮”到這個地步值得調查。根據財政部國庫司公佈的2011年上半年全國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完成情況表,全國地方財政收入同比增長35.9%,也就是財政收入狀況良好。與此同時,不計入這個表的還有土地出讓收入,國家明確規定土地出讓金的10%要用於保障房建設,而很多省市遠遠沒達到這個水平,例如,2010年廣州賣地收入用於廉租房建設的比例僅為5%。是錢不夠,還是捨不得用,這個值得調查。
其次,有不少聲音反映1000萬套的建設任務完成難度太大,也許這種説法的確有道理。即使這樣,要解決也應該通過調研協商後修改建設目標,而不能選擇這種飲鴆止渴後患無窮的“變通”方法。到底要又好又快發展,還是又快又好發展,這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卻時時不可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