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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收費項目半年增加30多項 鑽政策空子動歪念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9日 08: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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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亂收費:殺不盡的“反賊”

  “您好,請問有什麼可以幫您?”交通銀行的客服代表熱情地問道。

  “我想諮詢一下,單位讓我們辦工資卡,這個如何收費?”記者在電話裏問。

  “是這樣的,要收5元的工本費,此外必須有單位證明,否則會有一年10元的年費。”

  “好的,謝謝。”

  打完這個電話,記者還是一頭霧水。自今年7月1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被要求取消了34項收費,其中一項就包括“本行個人儲蓄賬戶的開戶手續費和 銷戶手續費”。儘管銀行對於開一張存摺都採取了免費服務,可是要想與存摺一起辦張新卡就要收費了。而一般來説,大多數人都會選擇開一張存摺的同時也開一張 卡。如果銀行將“個人儲蓄賬戶的開戶手續費”定義為存摺的零費用的話,那麼新卡就還是會理直氣壯地收取相應的工本費。

  一家國有銀行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銀行給客戶提供銀行卡,就應該收取工本費,這無可厚非。但是記者不明白的是,為什麼同樣是借記卡,有的銀行卻可以提供免費的卡並且完全不收取年費、小額管理費等費用?難道各家銀行不能夠有一個統一標準?

  鑽文字的空子

  8月2日,國家發改委披露銀行違規收費調查結果,針對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六家銀行和兩家農村信用社存在的違規收取人民幣 個人賬戶密碼挂失費的行為進行了批評和處罰通知。同時,通知還指出,郵政儲蓄銀行、興業銀行等三家銀行總行擅自推遲取消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挂失費時間,也 將一併依法處理。

  但是,細看這次銀行業“部分免費”風波,前前後後,監管層並非沒有給足銀行時間。早在今年3月,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下發《關於銀 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今年7月1日起取消11類34項服務收費,其中包括密碼修改手續費和密碼重 置手續費。

  但目前看,銀行並未予以足夠重視。在預熱4個多月,正式執行一個月後,還是被迫走到不得不強制查處的局面。

  在解釋公告中,大多銀行大訴“苦衷”,表示違規收費的原因是對政策解讀失誤,稱注意到了《通知》中的密碼修改費和密碼重置費,但是,由於密碼挂 失費沒有被明確提及,所以沒有進行免除。但是,為何在領會《通知》精神時要往這個方向理解,而不是在收取費用的時候琢磨一下收取密碼挂失費是否違背《通 知》規定,是否合適呢?銀行會不會這麼笨?

  顯然,銀行是鑽了表面文字的空子,我收取的是密碼挂失費,並沒有收取密碼重置費啊!不能説我不對吧!誠然,在業內看來,重置密碼有其風險成本,流程繁瑣也是為了明確責任。只是,在責任的每一步,銀行都沒有忘記收費。

  又如,建設銀行8月5日發佈的《關於退還客戶密碼挂失手續費的公告》中稱,“對因使用現金繳費或已銷戶而無法退回原賬戶的,請客戶憑身份證件或 7月1日至7月5日期間的密碼挂失收費憑證到原挂失網點辦理退費手續”。但是,退款環節如此繁瑣,會不會有客戶就不去索取這筆費用呢?

  難以消除的理直氣壯

  除了在規定的舊項目上打擦邊球。部分銀行又在別的收費上動起了新腦筋。興業銀行官網近日發佈通知稱,將於2011年7月1日起,對開戶滿3個 月,且3個月內日均餘額小于300元(含)的人民幣個人活期存款賬戶,每季收取3元/戶的賬戶管理費。3個月內日均餘額大於300元或開戶未滿3個月的賬 戶暫不收費。

  再比如,6月1日,光大銀行公佈,從6月起對開通“個人短信通”服務的借記卡賬戶按3元/月的標準收取服務費。在此之後,僅有招行、交行、華夏、平安在短信提醒業務方面是免費的。

  此外,2010年以來,信貸收緊使商業銀行傳統的存貸利差收益縮水,中間業務收入成為各家銀行看重的盈利增長點。銀行開始大刀闊斧地加收或調整 服務項目手續費,零鈔清點費、跨行取現手續費、密碼重置費、短信通知費、小額賬戶管理費、打印對賬單費等。據公開資料顯示,僅2010年半年時間,銀行的 收費項目就增加了30多項。

  對此,商業銀行則有自己的説法,“客戶所享受的服務也在不斷增加,多數服務是需要人力物力支持的,所以增加費用在所難免”。在收費問題上,銀行 業似乎一直理直氣壯,銀行業協會也甚至聲稱:合規合理的收費應多多益善。然而,如何界定“合規合理”?而怎樣才是“質價相符”的服務項目也始終沒有清晰的 定義。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某國有銀行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作為員工來講,他們認為銀行是否亂收費不好界定,按説銀行提供給你服務,就應該收費,即便這項 服務毫無物質成本,也有櫃臺人員的人力成本擺在那裏。此外,對於銀行對公業務來説,某些收費是考慮到銀行的綜合收益率。“如果不收取此項費用,那可能我們 貸給企業款項的利率就會高,反正最終銀行要拿到的那部分利潤是固定的。”

  專家稱銀行收費須有法可依

  如今,針對已經發生的違規收費行為,國家發改委和銀監會的處理主要在於兩點:一是責令退還收費,二是給予行政處罰。這樣的違規成本,對商業銀行 的約束十分有限。首先,退還本不該收取的費用,對違規的銀行不構成任何利益影響。其次,兩部門都沒有具體透露相關行政處罰的金額,就銀行的資金實力而言, 這樣的處罰也顯然不致傷筋動骨。再次,違規收費的曝光不會對相關銀行構成信譽損害。由於商業銀行的特殊地位及服務壟斷性,亂收費事件被曝光後,相關銀行甚 至難以感受到信譽受損導致的經營壓力。

  中國銀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前不久表示,正在醞釀年內推出關於引導提高信息透明度的相關規範。對此,金融消費者希望其做法不要“雷聲大、雨點 小”。國家發改委去年7月就已透露起草新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到目前仍沒有兌現當初所稱的“儘快出臺”,讓深受銀行服務收費困擾的消費者感到 不解。當務之急是出臺一項體現較強保護消費者權益力度的《管理辦法》,這比銀行業協會醞釀中的規範更為重要。

  此外,有專家稱,收費是銀行與儲戶之間的利益分配與調整,不合理收費實際上是銀行在向消費者轉嫁成本。很多銀行在推廣新業務的過程中,存在信息 不透明,收費不合理等問題。業內人士表示,銀行向客戶履行告知義務的積極性遠遠低於其推廣新業務的熱情,隨著網上銀行、手機銀行以及各項增值服務的不斷推 出,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爆髮式增長,但消費者需要有一本“明白賬”,可銀行在收費方面卻始終是“霧裏看花”。(記者 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