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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路艷霞)新聞出版總署昨天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管理的通知》,並首次規定不合格中小學教輔材料將全部召回銷毀。
《通知》明確指出,出版單位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符合資質要求。此外,出版發行單位嚴禁任何形式的買賣書號、買賣刊號、買賣版號和一號多用等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將定期對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單位進行綜合評估,對評估不達標的取消其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的資質。
按照《通知》要求,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由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批准的發行企業發行,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一律不得從事中小學教輔材料的發行活動。嚴禁出版發行單位委託不具有發行資質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代理髮行銷售中小學教輔材料,嚴禁出版發行單位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校、老師進行地下交易和一切形式的商業賄賂行為,嚴禁出版發行單位在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活動中違規收取費用或向中小學生和家長統一徵訂、搭售教輔材料。嚴禁出版單位採取高定價、低折扣形式推銷中小學教輔材料。嚴禁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在中小學教輔材料編寫、出版、印刷複製、發行等環節,以拿取回扣、索要贊助等方式違規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