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據新華社南昌8月17日電 涉嫌受賄3901萬餘元、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2.8億多元,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湯成奇17日在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1年至2009年,湯成奇在擔任江西省南昌市郊區蛟橋鎮鎮長助理、黨委副書記、南昌市郊區湖坊鄉黨委副書記、書記、南昌市郊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南昌市副市長、南昌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同案犯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3901萬餘元,其中650萬元未遂。
除湯成奇的妻子熊麗舜因與丈夫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5萬餘元同庭受審外,原南昌市青山湖區湖坊鎮鎮長、黨委書記張曉華,原南昌市公安局桑海分局局長羅輝、原南昌市豐和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許國文也同庭受審,三人利用自己或湯成奇職務上的便利,分別涉嫌收受賄賂3848萬餘元、2480萬元和23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