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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企業部分計提壞賬國旅聯合(5.41,-0.04,-0.73%)(行情,資訊)仍出借50萬元
2011年中報顯示,國旅聯合(600358.SH)對聯營公司國旅聯合重慶頤尚溫泉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頤尚)應收款賬面餘額22407.30萬元,報告期內對重慶頤尚提供資金2521.69萬元,報告期內確認資金佔用費1249.00萬元。
近日,有投資者對國旅聯合向其聯營企業重慶頤尚提供鉅額資金、年報隱瞞對關聯方提供非經營性資金、對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計提部分壞賬準備之後,仍向其出借資金的情況提出質疑。
為關聯方拆借鉅額資金
根據證監會及國資委發佈的《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規定,“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
而在國旅聯合2011年中報顯示,重慶頤尚從國旅聯合拆入資金13649.80萬元,根據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從2011年起利率為15.60%,本期確認資金佔用費1249萬元;
2010年報顯示,重慶頤尚從國旅聯合拆入資金11128.11萬元,根據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年利率為10%),本年確認資金佔用費1272.95萬元。
對於以上情況,上海市信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軍廠表示,國旅聯合上述行為違反了證監會相關規定。
年報隱瞞鉅額非經營性資金佔用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0〕37號規定:上市公司應在年報“重大事項”部分如實披露關聯交易及關聯債務往來情況,明確披露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依據。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的,如報告期內發生新增資金佔用,應詳細披露資金佔用的原因和責任人,如報告期內未完成清欠工作,應披露未完成清欠工作的具體原因、董事會提出的責任追究方案、已採取的清欠措施、預計完成清欠的時間等。
國旅聯合2011年4月26日發佈的中喜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中,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匯總表顯示,2010年末其他關聯人及其附屬企業佔用國旅聯合資金合計2.41億元,佔用形成原因顯示提供資金,佔用性質是非經營性佔用。
結合國旅聯合2010年報,具體情況如下:
國旅聯合持有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八達嶺)12%的股權,2010年末被非經營性佔用資金8.54萬元,已經100%提取壞賬準備;
國旅聯合持有青島國旅聯合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國旅房地産)19%的股權,2010年初被非經營性佔用資金4121.55萬元、年末4172.10萬元,其中報告期間增加50.55萬元,壞賬準備106.13萬元;
國旅聯合持有重慶頤尚45%的股權,2010年初被非經營性佔用資金8757.50萬元、年末19885.61萬元,其中報告期間增加9855.16萬元,2010年利率為10%,佔用資金利息1272.95萬元。
而國旅聯合2010年報並未在“重大事項”中提到上述為關聯方提供的資金為非經營性佔用。
關聯企業應收已開始計提壞賬準備
國旅聯合仍出借50萬
中喜會計師事務所報告顯示,2010年青島國旅房地産對國旅聯合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年初為4121.55萬元、年末4172.10萬元,國旅聯合2010年報顯示,公司對青島國旅房地産應收款提取壞賬準備106.13萬元,提供資金增加50.55萬元。
儘管2010年報對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未披露且未收回,國旅聯合在2011年上半年期間,還繼續增加對重慶頤尚提供資金。國旅聯合2011中報還顯示,1-6月公司對重慶頤尚提供資金新增2521.69萬元,期末餘額達22407.30萬元,確認資金佔用費1272.95萬元。
對此,劉軍廠律師表示,國旅聯合上述行為違反了證監會相關規定,並且公司年報信披違規,沒有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的具體情況,而公司的獨立董事或因沒有對關聯方探究、落實鉅額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具體情況,也涉嫌違反誠信與勤勉義務。
8月12日,對於上述問題,國旅聯合併未正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