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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實施六項措施促進物價穩定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6日 0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發改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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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困難群眾生活

  1—6月份平均,江蘇省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5.7%,漲幅居全國第11位,居華東地區首位。江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物價穩定和民生保障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結合省情,綜合採取了六個方面措施,努力促進物價穩定,保障困難群眾生活。

  一是出臺加強價格調控工作方案。7月27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價格調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充分認識價格調控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和艱巨任務,提出了下半年保供穩價的10項任務和近期的5項重點工作。

  二是全面推進平價商店建設。5月份召開了全省推進平價商店建設座談會,制定出臺了《關於推進平價商店建設穩定菜籃子價格的意見》。目前,全省已開辦平價商店(平價專區、直銷店)281家,預計到年底還將建成100家左右。

  三是開展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督查。近期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開展2011年上半年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督查工作的通知,並組成4個督查組分赴13個市開展督查。同時,作為價格調控聯席會議辦公室,省物價局召開聯席會議,聽取了16個成員部門落實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情況的彙報,促進了各項工作的落實。

  四是進一步完善價格補貼聯動機制。7月31日省物價局會同民政、財政等部門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的通知》(蘇價綜[2011]245號),制定梯度標準,改進補貼方式,將物價補貼由按季發放改為按月發放。當月度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漲幅在3%(含3%)—5%之間時,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困難群眾發放一次性物價補貼,補貼標準為當地當月低保標準的十二分之一;當月度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漲幅在5%(含5%)以上時,補貼標準在當月補貼基礎上增加50%。今年上半年,省級財政共發放物價補貼9295萬元。同時,制定相關工作預案,提前做好秋季開學省屬大中專院校學生食堂臨時價格補貼準備工作。

  五是充分發揮價格調節基金的作用。制定下發了《江蘇省價格調節基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由省財政專項安排資金5000萬用於價格調控,並與財政部門協商,擬對全省平價商店區分不同類別給予一次性開辦補貼,同時根據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對市縣給予獎勵。

  六是強化市場價格監管和信息發佈。加強重要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及時發現價格異動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強化市場巡查和監督檢查,出臺《關於界定經營者不履行價格承諾有關問題的通知》,嚴厲查處了新街口中央商場、沃爾瑪超市的價格欺詐行為。加強信息發佈,上半年共召開新聞發佈會2次,新聞通氣會4次,組織新聞媒體專訪5次,積極宣傳各項穩價安民措施,努力穩定社會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