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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昨日表示,年終獎分攤至12個月計稅的消息,為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佈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並做解讀,國家稅務總局方面從未發過該文件。
上週五開始,就有消息稱,9月1日起我國對個人一次性獲得的各類獎金,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將分攤至12個月計稅,而此前我國年終獎交個稅的計算方法是先將獎金除以12,用得出的金額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按規定計稅。此消息在剛剛過去的週末廣泛傳播。該消息以國家稅務總局名義發佈,具體消息來源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方面回應表示,國家稅務總局從未發過該文件及解讀稿,此文件及解讀稿係偽造,並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力。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早在8月13日坊間就已經有消息稱國家稅務總局將改變年終獎計稅方式,但對此消息,國家稅務總局方面並沒有及時做出回應。直到昨日,也即國家稅務總局名義被盜用兩天后,其才出面回應表示該文件為偽造,比消息傳播時間晚了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