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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口頭整改,著力機制再造。故宮方面及有關部門應以公眾信任危機為契機,建立起完善、透明、可問責的監管體制
本刊上期封面報道“故宮蒙塵”,在公眾中特別是文博界引發強烈反響。事實上,自5月8日故宮發生竊案以來,這處中國最知名的“世界文化遺産”屢爆醜聞。在輿論不斷追問、質疑聲中,故宮方面一再聲言“整改”,但是,每次宣佈“整改”之後,旋即出現新問題。這不能不使公眾懷疑故宮管理部門自身的整改能力,擔憂這處中國最重要的文化遺産“所托非人”。
面對質疑,故宮管理部門向公眾一再傳達的重要信息就是整改。在5月8日竊案發生後一週,故宮在官方微博上發表一份“整改措施”,承認此案“暴露了故宮安全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並表示:“故宮博物院現正組織全院各部門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堵塞漏洞,增強工作責任心,進行全面整改。”在“會所門”發生後,故宮方面表示,“目前已經徹底停止這種不當行為,進行全面整改。”7月4日宋代哥窯青釉葵瓣口盤破碎後,故宮方面在8月1日向文化部和國家文物局報送“事故調查和整改情況的報告”。8月3日,故宮官方網站就這一事件處理結果通告説,“我院將汲取此次事件的沉痛教訓,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完善有關制度和措施。”不過,7月29日至8月8日,故宮的官方微博沒有發佈任何內容。在此期間,媒體新披露了幾項故宮文物管理上的失誤,輿論對故宮的質疑達到了又一個高潮,故宮方面的“淡定”令人吃驚。
雖然一再聲稱“全面整改”,公眾對其整改內容卻知之甚少。其語焉不詳的“整改措施”,均將矛頭指向下屬機構或個人。這反映出,故宮方面將這一系列事件都視做“偶然”的。故宮博物院院長助理、院辦公室主任、新聞發言人馮乃恩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表示,故宮的管理制度“還是非常完整的”,幾乎“每一制度的細節都很規範”。問題在於規章制度“沒有執行好”。據此,所謂“全面整改”恐怕是“只打蒼蠅,不打老虎”,至於管理層應承擔的責任,頂多是象徵性的。這種自專自斷、避重就輕的行為方式閃避有效問責,只會為未來的事故埋下伏筆。
應該承認,管理一家如此龐大的博物館絕非易事,公眾對偶爾出現的管理漏洞乃至輕微事故也可以理解。然而,漏洞一個接一個出現,恐怕就不能用“偶然”一詞來掩飾,用下級單位沒有很好地執行規章制度來搪塞了。故宮方面應當將這些問題視做系統性問題,做總體性反思。
加強內部管理的具體舉措固然必不可少,但接二連三齣現的管理失誤折射出的深層次問題,需下重藥才有望祛除。作為一家事業單位,故宮具有這一舊有體制的所有弊端,如“官本位”,效率低下,封閉運行,財務混亂。因此,問題的核心是要明確和清晰地界定故宮等文博機構的角色。誠如評論者發出的下述追問:故宮是什麼?是旅遊景點,還是專業文物機構?是以營利為目的,還是以公益為目的?是禁苑森森的“衙門”,還是開門傳播文化的現代博物館?故宮是對公眾、對歷史負責,還是只對首長負責?恰如本刊在報道中提出,需要厘清公共文化資産的保護和經營之間、公共性與商業化之間的適當邊界,在二者之間找到一條平衡之道。
要劃定適當的邊界,首先要明確故宮作為公共博物館的定位,圍繞這一公共屬性構建起強固的外殼。有了這一條,其他的問題就比較容易解決。比如,要不要開展商業化開發?博物館的商業化經營是國際通例,無可厚非,問題在於,經營不能影響保護,商業化不能損害公共性。故宮之所以連續出現管理漏洞,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目前的體制無法保障文博機構抵禦野蠻的商業化衝擊和強勢者對其資源的覬覦,它的外殼太弱。
在當前的形勢下,同大學等公共文化機構一樣,文物機構也存在一個政治經濟學問題。文物被視做無法再生的寶貴資源。管理部門很容易也很方便地採取“開發主義”的態度看待這些資源,管理者的內部人地位使之具有利用權力尋租的可能性。從媒體報道中不難發現,故宮博物院辦了很多關聯公司,故宮管理方鼓勵員工從事創收活動。這些公司和創收活動,常常躲在有效監管之外。在如此濃厚的商業化氛圍裏,在有關部門和公眾監督缺位的情況下,久而久之,管理怎能不出現漏洞呢?
因此,“全面整改”應體現機制再造之意。故宮方面及有關部門應當以近來一系列事件導致的公眾信任危機為契機,對故宮的管理體制實施系統性改革,建立起完善、透明、可問責的監管體制。搭建法人治理結構,組建獨立的理事會,也應作為博物館改革的目標不懈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