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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鑽戒寄丟最多賠五百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5日 04: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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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遞公司:貴重飾品不在服務範圍,且未保價

  近日,北京張女士稱,她在一份快件中,放了價值14620元的一隻鑽戒,寄出半月,對方仍未收到。負責寄件的港中能達公司表示,當事人未保價,也沒説明寄件內容,按規定最多只賠500元。

  事主稱本想悄悄地寄

  張女士在朝陽區安華橋西一家單位上班。7月26日,通過與單位固定合作的港中能達公司,她發出一份快件,寄往海南海口。

  張女士稱,快件包含一隻鑽戒、兩本書和其他一些飾品。據她介紹,寄件時,因擔心快遞員知情後私吞物品,她並沒有説明寄快件中有鑽戒,也未作保價。“7月 27日,我通過港中能達,寄出鑽石的鑒定證書,第二天就到了海口。但是前一天的快件,到現在半個月了,朋友都沒有收到。”

  張女士説,鑽戒是朋友在網上看好後,托她在北京的實體店買的,“原本只是想悄悄地寄出去,沒想到會丟失。”她出具了購物的相關發票,稱:鑽戒一共價值14620元。

  海南公司疑員工私吞

  張女士説,知道快件丟失後,她多次和港中能達交涉,對方調查多日後,並未找回丟失的快件。

  北京港中能達公司安外片區負責人楊經理證實,張女士7月26日發出的快件確實丟失。楊經理説,經調查,可以證實該快件從北京發出後到達海南,但是在進倉庫清點的一瞬間發現丟失。楊經理稱,目前,海南公司懷疑一名員工私吞物品,但沒有直接證據,仍在對其觀察,並作進一步調查。

  楊經理稱,關於此事,張女士也存在部分責任,她在發貨時沒有作出聲明,也拿不出直接證據證明放在快件中就是鑽戒。他稱,事情既已發生,15個工作日內未找到,張女士的投訴將進入賠償程序,因她未作保價,最高只能賠500元。

  公司規定最高賠五百

  港中能達華北區負責仲裁的李主管稱,丟失快件,公司確實存在責任。李主管稱,按正常情況,包括金銀等貴重飾品在內,一些貴重物品不在公司速遞服務範圍內,如當事人説明寄的是鑽戒,快遞員不會出單。另外,因當事人未作保價,按公司規定,最高確實只能賠500元。

  李主管稱,事發後,快遞員只説過丟失的是工藝品,她們也是知悉張女士投訴後,才知道丟的是鑽戒。對於海南公司有員工被疑私吞貨物,李主管稱,沒聽説過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