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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12日發佈了針對基金行業的兩條新規,旨在引入銷售賬戶監督機構,加強對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監管。同時,通過強化信息披露,加強對公司公平交易控制的外部監督與約束機制。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未來將引入銷售賬戶的監督機構,要求監督機構和賬戶開立人簽訂監督協議,並在違約責任約定不明時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規定,銷售賬戶的日常運作應當遵循“封閉運行、定向劃付、同基金投資人返還、自有資金分開交易、禁止擔保”等一系列原則。
證監會于同日發佈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修訂情況説明,主要修訂的內容包括不同組合之間的同日反向交易、進一步明確不同組合同向交易價差的控制要求,並加強了公開信息披露的約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