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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據新京報報道,住建部昨日就《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如囤地、擅自變更容積率、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可視情節輕重作出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處理,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與此前相同,對於開發商的資質等級,新《規定》中仍然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等級。前三個級別的註冊資本均大幅增加,提高了門檻:一級資質的註冊資本提高至2億元以上;二級資質提高至1億元以上;三級資質提高到5000萬元以上。不過,此次四級資質的開發企業,註冊資本要求仍為100萬元。對此,北京中原地産三級市場研究總監張大偉認為“100萬元註冊資金過低”。
徵求意見稿規定,近3年內發生囤積土地、擅自變更容積率、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及其他違法開發行為,情節嚴重,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查實的企業,不能申請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同時,房地産開發企業發生囤積土地、擅自變更容積率、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及其他嚴重違法開發行為,經查實;以及開發建設的項目工程質量低劣,出現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主管部門可視情節輕重作出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處理,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張大偉認為,3萬元以下的懲罰顯然過輕,威懾的力度不夠。他建議可以按照單套或者銷售額的比例來罰款。中國房地産經理人聯盟秘書長陳雲峰也建議,所有的處罰應該建立在沒收非法所得的基礎上,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定百分比的罰款。 (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