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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問題解讀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2日 10: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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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投入是支撐國家長遠發展的基礎性、戰略性投資,是教育事業發展的物質基礎。《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2012年要實現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國內生産總值比例達到4%的目標(以下簡稱4%目標)。國務院于6月8日召開常務會議,審議了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有關問題,並於6月29日印發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國發〔2011〕22號,以下簡稱《意見》)。7月6日,國務院召開了全國教育投入和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劉延東同志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對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切實加強教育經費管理工作進行了部署。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增加財政教育投入、促進教育優先發展的高度重視。

  教育不僅肩負提高全民族素質、培養各類專門人才、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使命,而且涉及千家萬戶,惠及子孫後代,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意見》印發以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為便於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意見》精神,財政部有關負責同志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請介紹一下目前我國財政教育投入的主要情況?

  公共財政作為政府履行職能的物質基礎、體制保障、政策工具和監管手段,在落實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支持教育改革和發展方面,負有重要責任。多年來,各級財政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先發展教育的一系列重大方針政策,始終把教育擺在公共財政的突出位置予以重點保障,持續不斷地加大教育投入。2001—2010年,我國公共財政教育投入從約2700億元增加到約14200億元,年均增長20.2%,高於同期財政收入的年均增長幅度。2009年,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按照國際通用口徑,根據《中國教育經費統計年鑒》,包含預算內教育經費、各級政府徵收用於教育的稅費、企業辦學中的企業撥款、校辦産業和社會服務收入用於教育的經費)佔國內生産總值比例達到3.59%,2010年這一比例將有所提高。

  財政教育投入努力程度通常用財政教育支出佔財政支出(收入)的比重來衡量。據統計,2001—2010年,我國財政教育支出(指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中的公共財政預算部分)佔財政支出的比重從14.3%提高到15.8%,教育已成為我國公共財政的第一大支出。我國這一比例略低於美國,高於法國、日本、德國等許多發達國家(各國財政支出口徑略有差異,但總體上具有可比性)。

  問:如何進一步加大公共財政對教育的投入?

  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教育支出是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的主要組成部分,一般佔95%以上。進一步加大公共財政對教育的投入,是實現4%目標的關鍵。

  (一)嚴格落實教育經費法定增長要求。《教育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近年來,各級財政依法加大教育投入的落實情況總體較好,中央財政教育支出增幅更是明顯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為如期實現4%目標,各級財政在年初安排支出預算時,要大力調整支出結構,努力增加教育經費預算,保證財政教育支出增長幅度明顯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對預算執行中超收部分的安排,也要按照這一原則優先安排教育支出,確保全年預算執行結果達到法定增長要求。

  (二)明顯提高財政教育支出佔公共財政支出的比例。為如期實現4%目標,在嚴格落實教育經費法定增長要求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提高財政教育支出佔公共財政支出的比例。根據現行體制和政策規定,教育的事權和支出責任主要在地方,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支持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教育事業發展。今明兩年,中央財政在增加中央本級教育支出的同時,將進一步加大教育轉移支付力度。2011年,中央財政已安排教育支出年初預算2963.57億元,比2010年決算數增長16.3%,高於中央財政支出平均增幅3.8個百分點。

  地方財政統籌利用自有財力和中央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稅收返還安排的教育支出,佔全國財政教育支出的80%左右。各地能否進一步增加財政教育投入,對如期實現4%目標至關重要。因此,地方財政要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壓縮一般性支出,優先保障教育支出。既要大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優化“存量”;又要將新增財力著力向教育傾斜,擴大“增量”。今明兩年,要使本地區財政教育支出佔公共財政支出的比例,每年都有明顯提高。省級財政要加強教育支出的統籌責任,進一步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根據財力分佈狀況和支出責任劃分,合理落實省以下各級財政增加教育投入的責任。同時,要加大對行政區域內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防止支出責任過度下移。

  (三)明顯增加用於教育的預算內基建投資。教育作為重要的公益事業,一直是基建投資特別是中央基建投資的重點之一。近幾年,隨著積極財政政策的實施和政府基建投資規模的擴大,預算內基建投資用於教育的規模也不斷增長,對於改善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條件、促進教育事業健康快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後幾年,要繼續把支持教育事業發展作為公共投資的重點。在編制基建投資計劃、實施基建投資項目時,充分考慮教育的實際需求,確保用於教育的預算內基建投資明顯增加,不斷健全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的長效保障機制。

  問: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為如期實現4%目標,在增加公共財政預算教育投入的同時,還要積極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渠道。

  (一)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教育費附加制度。1986年,國務院頒布了《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對我國公民和內資企業,按照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以下簡稱“三稅”;1994年以前為産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實際繳納稅額的3%徵收教育費附加。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這種內外有別的制度越來越不符合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要求。為此,2010年10月18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國發〔2010〕35號),決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統一按“三稅”實際繳納稅額的3%徵收教育費附加。這一政策的實施,有利於促進內外資企業的公平競爭,有利於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的來源渠道。

  (二)全面開徵地方教育附加。《教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可以決定開徵用於教育的地方附加費。根據國務院有關部署和要求,2010年11月,財政部印發了《關於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98號),要求各地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未開徵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要儘快對本行政區域內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按照實際繳納稅額的2%徵收地方教育附加;已開徵但徵收標準未達到“三稅”稅額2%的省份,要儘快將徵收標準統一到2%。目前,絕大多數省份已將開徵方案或調整徵收標準的方案報財政部審批。全面開徵地方教育附加,進一步拓寬了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渠道,有利於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三)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比例計提教育資金。為進一步增加教育投入,經國務院同意,從2011年1月1 日起,各地要進一步調整土地出讓收益的使用方向,從以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中,按照扣除徵地和拆遷補償、土地開發等支出後餘額10%的比例,計提教育資金。按照國務院要求,財政部會同教育部于近日印發了《關於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教育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綜〔2011〕62號),明確了教育資金的計提口徑、計提比例、使用範圍和管理方式等。教育資金分季度計提,年終進行清算。計提的教育資金實行專款專用,重點用於農村(含縣鎮,下同)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以下簡稱農村基礎教育)學校的校舍建設和維修改造、教學設備購置等支出。各地在保障農村基礎教育發展需要的前提下,計提的教育資金仍有富餘的,可以將教育資金用於城市基礎教育的上述相關開支。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省級是否統籌部分教育資金,以促進本行政區域內教育協調發展。

  通過上述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渠道的各項措施增加的收入,要按規定統籌安排,全部用於支持教育事業發展,不得因此而減少其他應由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教育經費。

  問:如何確保教育經費安全有效使用?

  增加財政教育投入與加強經費使用管理,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時,要合理安排使用教育經費,完善機制,加強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一)著力完善體制機制。教育經費的安排使用,不能就項目論項目,就投入論投入,而要圍繞教育改革發展的戰略目標,做好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在完善體制機制、健全制度等方面下大力氣。近年來的一系列實踐表明,解決教育改革發展中的一些重大問題,必須堅持政策先行、體制創新的原則,這樣才能真正建立起促進教育優先發展的長效機制。

  (二)大力推動改革創新。教育要發展,根本靠改革。要把加大教育投入與推動教育改革創新緊密結合起來,積極支持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項目,加快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步伐,為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三)努力優化支出結構。根據《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發展目標和任務,科學論證、合理設計、調整優化各教育階段的投入結構,在保證日常運轉經費需要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地安排專項經費,著力解決教育發展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的問題,集中力量辦讓人民群眾滿意、為教育發展添後勁的大事。同時,統籌城鄉、區域之間教育協調發展,重點向農村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加快縮小教育差距,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四)全面加強經費管理。堅持依法理財、科學理財,全面推進教育經費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預算管理,增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準確性,提高預算執行效率。進一步完善財務監督制度,強化重大項目經費的全過程審計,建立健全教育經費績效評價制度。堅持勤儉辦教育方針,堅決反對和糾正豪華辦學和各種鋪張浪費現象。加強管理基礎工作和基層建設,健全學校財務會計和資産制度,規範學校經濟行為,防範學校財務風險。

  問:如何確保《意見》落實到位?

  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切實加強教育經費使用管理,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各級責任,明確目標任務,負責統籌落實本地區的相關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將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抓好貫徹落實工作。

  按照國務院要求,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財政教育投入狀況的分析評價。4%目標是一個全國性指標。在現行財政體制下,由於各地獲得轉移支付和返還性收入的水平不同,各地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地區生産總值比例不具有可比性,難以客觀反映各地財政教育投入的實際水平和努力程度,不宜直接作為分析評價的指標。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建立科學合理的指標體系,對各地嚴格落實教育經費法定增長要求、明顯提高財政教育支出比例、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渠道等各項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全面、客觀的分析評價。分析評價結果將適時上報國務院,並作為中央財政安排轉移支付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