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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稱國航航空托運丟失價值百萬元畫作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2日 09: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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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托運 乘客稱丟百萬元畫作

  警方表示,畫作可能在運往傳送帶途中遺失,但尚未查證

  本報訊 (記者盧漫 實習生陳瑩磊)8月7日,陳先生乘國航航班從汕頭抵達北京,陳先生稱他托運的一價值上百萬的畫作遺失,目前已報案。

  昨日,機場警方表示,經過初步調查,飛機抵京後,搬運工稱見過與陳先生描述的外觀相似的物品,有可能是在運往傳送帶途中丟失,但尚未查證。

  乘客稱百萬畫作遺

  陳先生説,8月7日,他乘坐CA1348航班由汕頭飛往北京,下飛機後,他站在C49號傳送帶出口處等待自己托運的物品,“等到傳送帶上已經沒行李了,也沒看到我的。”

  陳先生稱,托運的物品是一幅裝裱好的價值上百萬的畫,外面用紙箱殼包裹,尺寸約8090厘米。在諮詢行李查詢處、超規行李處均無果後,陳先生報案。

  陳先生説,警方查看監控錄像後表示,未看到有類似陳先生描述的物品從C出口通過。

  據陳先生出示的向國航登記的《遺失行李物細節描述》表中顯示,陳先生登記的遺失物品為一幅畫,價值在一百萬以上。

  昨日,機場失物招領處工作人員稱,未查到陳先生的托運物品編碼及與“畫”相關的失物。

  警方稱或傳送途中遺失

  昨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東航站區派出所民警表示,已對當天國航三名相關貨物搬運人員做了筆錄,兩名負責將托運物品卸下飛機的工人稱,曾見過與陳先生描述外觀相似的物品,並表示印象中好像將該物品放在行李車最外側,而負責將物品由行李車送上傳送帶的工人則表示對類似物品沒有印象。

  警方表示,該物品有可能是由機艙運往傳送帶途中遺失,但尚未查證。

  對於“曾有工人見過類似物品”的説法,國航行李查詢處經理表示,尚未獲知此消息,但其認為可能性不大,“工人每天要接觸上萬件行李,而陳先生所描述的物品外觀也很常見。”

  該經理説,目前仍在尋找陳先生所説之物,並在配合警方調查此事。

  ■ 探訪

  部分乘客未被查對行李單

  昨日12時,首都機場T3航站樓C出口處,領取完行李的乘客通過出口時,均未查行李單與行李上粘貼的編碼是否一致。據介紹,查對行李單工作由國航工作人員負責。

  12時10分許,一名拿錯行李的男子,在國航工作人員指引下返回C口。隨後,從C口經過的乘客,都要向兩名國航工作人員出示行李單。

  昨日下午,記者再次來到C出口處,仍有部分旅客未被查對行李單。

  國航行李查詢處經理稱,由於人手及成本問題,只能在每個出口安排兩個工作人員,“高峰時即使配10個人也查不過來,而且旅客排成長隊查對的過程,也會對通道暢通造成阻礙。”

  ■ 追訪

  “每公斤賠100元規定涉嫌無效”

  陳先生説,辦理托運時未表明價值,也未辦理保價,“找不到只能索賠。”

  國航行李查詢處經理表示,貴重物品在托運前應告知,發生遺失,對於普通托運物品,根據《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按每公斤100元標準賠償。

  對此,中盾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春玉稱,如果托運物品是航空公司丟失,航空公司畢竟未盡到安保義務,如果乘客能夠證明丟失的確實是貴重物品,航空公司還是要負賠償責任的。

  對於每公斤賠償100元,楊春玉説,侵權責任法出臺後,類似的侵權賠償數額一般上調了。而且,航空公司僅在格式合同中稱100元的賠償標準,涉嫌限制了乘客權利,涉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