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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性”罰款等於鼓勵開發商違法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1日 19: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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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週公開徵求意見的《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中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囤積土地、擅自變更容積率、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查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消息一齣,輿論譁然。儘管徵求意見後的這份規定可能會對此作出調整,但徵求意見稿中如此“象徵性”的處罰額規定,不能不讓人們擔心將來正式出臺的規定仍然會對違規開發商處罰過輕。

  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別説對動輒投資幾億元的房地産開發商,就是對只有一個小門面商鋪的個體工商戶而言,恐怕也起不到懲戒違法的作用。即使以3萬元罰款上限額來衡量,現在只能在北京五環邊上買1平方米房子。這與其説是對違規開發商的懲罰,毋寧説是對開發商囤積土地、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行為的變相鼓勵。難怪有人戲稱,這樣的處罰如同“哄抬房價,罰酒三杯”。

  對房地産開發商囤積土地、捂盤惜售等違規行為的嚴重性,近年來媒體多有報道。據測算,有的地塊閒置十幾年,開發商從中漁利幾百億元。問題不僅存在於房地産領域。由於近年來流動性過剩,哄抬物價行為十分猖獗,從“豆你玩”“蒜你狠”“姜你軍”到炒藥材、炒棉花等,不一而足。

  控制房價過快上漲,是國家當前的一個重點政策取向,而囤積土地、捂盤惜售等行為,對國家調控房價政策威脅最大。制訂相關法規,意在以法制手段落實政策,對房地産開發商違規行為形成更大威懾,更好地維護房地産市場秩序,維護國家發展和群眾利益。要達到這樣的目的,法規必須體現實事求是原則,條款必須符合實際。處罰過輕的後果,必然是違法成本過低,實際效果不是對違法行為的打擊遏制,而是姑息縱容,最終損害國家發展、百姓利益,傷害法制和政府公信力。

  公開徵求意見的意義,在於認真吸收公眾意見,使決策更加符合民意、更加完善。輿論對《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中有關內容的批評,正是公開徵求意見舉措應有的效果。在認真研究的基礎上吸收公眾的合理意見,制訂出臺的法規將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