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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威達虛假陳述案下月開審 多數股民不知索賠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1日 09: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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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和律師臧小麗聯絡索賠的*ST威達股民僅有10人左右。信息不對稱成為證券賠償集體訴訟制度發揮有效作用的最大障礙。

  因信息披露違規而遭到證監會處罰的*ST威達,其索賠案已經被法院正式受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ST威達股民索賠案代理律師處獲知:投資者訴*ST威達虛假陳述證券賠償一案,已被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所受理。日前,股東維權網創辦人臧小麗律師已收到開庭傳票,法院定於2011年9月14日開庭審理本案。

  截至目前,跟臧小麗聯絡索賠的威達股民僅有10人左右。此次開審的起訴股民僅一人,起訴金額為8800元。“其實符合索賠條件的股民應當很多,大多數股民還不知道自己有權索賠,因此在不知不覺中放棄了寶貴的獲賠機會。”臧小麗指出,就*ST威達案來説,索賠截止日期是2012年3月23日。現在離起訴截止日期還剩7個月,律師還將陸續分批分次代理起訴*ST威達維權。

  信批違規*ST威達兩度受罰

  *ST威達因信息披露違規遭受證監會行政處罰的歷史記錄先後有兩次。第一次處罰是在2007年7月11日,由於2003年年報、2004年中報隱瞞重大關聯交易,構成重大遺漏,*ST威達被監管部門通報處罰決定。時隔2個月,*ST威達又因信批違規被深圳監管局要求限期整改(2007年9月14日*ST威達公告整改通知),正是因為這個限期整改,導致*ST威達長達2年零2個多月的停牌,也使證監會又一次作出了行政處罰(2010【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證監會第二次行政處罰查明威達股份的違法行為有6項,內容涉及2005年、2006年及2007年共計3年的年度報告,包括:長期股權投資未計提減值準備,大北山林地租賃價格不公允,少計費用,對部分銷售收入和成本會計核算不正確,對參股子公司股權轉讓事項信息披露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未及時披露2007年年報。為此,證監會對包括威達股份、呂建中在內的12名責任人開出了86萬元的罰單。

  臧小麗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投資者起訴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要求賠償損失,應當以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文書或法院的生效刑事判決書為前置條件。就*ST威達而言,由於證監會處罰決定已經出具,投資者起訴的前置條件已經具備,索賠是合法、有效的維權手段。

  對此,臧小麗律師解釋道,信息公開是證券市場對上市公司的一項基本要求,凡是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信息,上市公司都應該及時、準確地予以公開。如果上市公司履行了信息公開的義務,投資風險應該由投資者自己來承擔,但如果報表作假、公告失實、披露錯誤,投資者的損失就應當找上市公司來賠。

  大部分股民未參與索賠

  股東維權網顯示,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賠償制度在我國已經實行十年,在這十年中,被起訴的上市公司大概有60家,有超過1萬名投資者成為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的原告,起訴索賠的總金額大概在9億左右,大約90%的起訴者通過和解或判決獲得了賠償的現金或股票。其中規模最大的是東方電子案,參加起訴的原告有6989人,起訴總標的約4.42億元。但是大多數股民對索賠還是很陌生,平均只有5%左右的投資者加入索賠隊伍,95%的投資者並未參加。

  *ST威達案股民參與度更低。臧小麗律師介紹,符合起訴條件的投資者是:凡在2006年3月31日至2007年9月14日之間買入*ST威達,並且在2007年9月14日以後賣出受損或者繼續持有者。簡單地説,有望獲賠的人是在2007年9月13日這一天還持有威達股票的投資者。*ST威達2007年半年度報告顯示,公司的無限售條件股份數量是5700萬股,股份總數是1.403億股,理論上講,這5700萬流通股的持有者都可以參加索賠。另外,*ST威達自2008年2月15日以後至2010年5月4日期間停牌了兩年多,很多股民被套了很長時間。停牌期內的多數股民都是2007年9月14日之前買入的,因此符合索賠條件者應該很多很多。但是,目前找律師報名索賠的股東僅約十人,可索賠股數大概只有十幾萬股,參加者比例不足1%。

  作為一名證券維權律師,臧小麗分析説,起訴投資者加入索賠程序的成本很低,他們維權參與度不高並非不願參加,而是信息閉塞,不知道自己符合索賠條件,更無從知曉如何索賠。信息不對稱成為證券賠償集體訴訟制度發揮有效作用的最大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