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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海君:要討薪不自虐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1日 09: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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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禹海君

  幹完工程難討薪水。在鄭州市南裹頭黃河灘區,多名來自信陽的施工者挖坑“活埋”自己,進行自虐式討薪。(《東方今報》8月10日)

  又見自虐式討薪,除了讓人平添幾分心酸,還有對這種魯莽維權方式的“怒其不爭”。因為,維權是一個法律命題,必須在法治的框架下進行,脫離了法治精神與法律意義的維權,很難達到目的。

  對來自信陽的這些施工者而言,雖然項目經理聯絡不上,向所涉單位要錢,得到的答覆是當初簽訂的合同和加蓋的公章均涉嫌造假,但這並不意味著尋求法律救濟的途徑被全部封死。此時,他們可以尋求警方的調查,也可以訴諸法律。

  當然,“自虐”恐怕也是不得已而為之。“活埋”的方式,吸引了遊玩者的注意,也受到了媒體的關注。但是,問題要得到解決,仍然要回到法律這條軌道上來。

  從根本上説,“自虐式”維權,更多緣于“不鬧不解決”的思維。無數令人心酸的討薪故事告訴我們,每當農民工採取靜坐、上訪、絕食、爬塔吊、跳樓等自虐方式,總能喚起公眾的同情,進而形成一股輿論,倒逼政府職能部門重視,從而促成問題的解決。

  此外,這種維權方式的形成,也與維權者法律意識淡漠、維權成本過高有關。多數討薪農民工接受教育程度有限,對相關維權法律法規知識更是所知其少,不少時候,他們走進政府職能部門尋求幫助時,也會遇到“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困擾,使得維權無望。

  如何讓“理性維權”不再成為農民工享受不起的奢侈品,不再成為非理性維權的犧牲品?筆者認為,問題的核心在於消除“不鬧不解決”的維權模式,一方面,繼續強化法制宣傳;讓更多文化程度較低的農民工懂法知法;另一方面,司法機關應主動深入基層,尤其是法官不能簡單地坐堂問案,政府職能部門需要加強對企業的監管,確保農民工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