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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約170萬人無需繳納個稅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0日 14: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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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將自9月1日起實施

  萬紅金 深圳商報記者 萬紅金

  從9月起,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將開始實施。昨日,記者專門前往深圳市地稅局,對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了採訪。

  個稅法修改集中在四方面

  記者了解到,此次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內容集中在四個方面。

  其一,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這是自1994年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第3次提高個稅減除費用標準。其二,調整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結構,將現行9級超額累進稅率縮減為7級,適用稅率由5%~45%調整為3%~45%。其三,相應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維持現行5%~35%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級次不變,對級距作了相應調整,將適用5%的第一級級距由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元調整為15000元,其他各檔的級距也相應作了調整。 其四,延長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間,將扣繳義務人、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限由現行的次月7日內延長至15日內,與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等稅種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間一致。

  全國6000萬人無需繳個稅

  此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是現行個人所得稅制的調整和完善,意義重大。

  首先,大幅度減輕中低收入納稅群體的負擔。經過調整以後,全國工薪收入的納稅人數由約8400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意味著約6000萬人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深圳則由284.52萬人減至114.15萬人,有約170萬人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第二,加大了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有利於推動和維護社會公平。第三,減輕了個體工商戶和承包承租經營者的稅收負擔。經過調整以後,生産經營所得納稅人稅負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以下的納稅人平均降幅約40%,最大降幅為57%。第四,方便了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納稅申報。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延長了申報繳納稅款時間等。

  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訂的內容較多,為使廣大納稅人儘快得到減稅實惠,又確保在具體實施中能夠徵管到位和便於操作,目前稅務部門正緊鑼密鼓地進行一系列前期準備培訓及軟體調整工作。

  稅收銜接政策適時推出

  依據規定,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均規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具體到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而言,是指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也按以上口徑計算繳納個稅。

  由於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自9月1日起施行,為使生産經營所得項目的納稅人能夠切實享受今年後4個月的減稅優惠,相關政策銜接如下:

  其一,採取查賬徵收方式的,在匯算清繳時對其2011年度的應納稅額實行分段計算的方法,9月1日前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9月1日(含)後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此方法僅適用於納稅人2011年的生産經營所得,2012年以後則按照稅法規定全年適用統一的稅率。 其二,採取核定徵收方式的,將相應調減生産經營所得核定徵收戶的稅負。國稅總局已草擬了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的調整方案,在徵求各方修改意見後,將通過政府規範性文件形式發佈,于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