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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攝影記者 蔡代徵/攝
“骨湯門”把味千拉麵推至輿論的風口浪尖。然而據《中國經濟時報》報道,截至8月7日,作為上市公司,味千並沒有正式公佈供貨商的相關信息,其官網上對供貨商的相關信息也沒有作出正式説明。
上海相關部門8月2日披露,“味千拉麵”湯料濃縮液的主要成分是一種“豬骨湯精”,生産企業為山東泰安京日丸善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豬骨湯精”被運到西蓋米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後,添加調味料等,製作成湯料濃縮液,然後再送往上海領先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配送到各家“味千拉麵”門店。
但是,截至8月7日,作為上市公司,味千並沒有正式公佈供貨商的相關信息,其官網上對供貨商的相關信息也沒有作出正式説明。中投顧問食品行業研究員周思然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味千不透露供應商相關信息的行為不符合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規範,根據規定,味千有義務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以使所有投資者均可獲悉同樣的信息,而味千卻違反了這一規定。味千這一態度一方面使得湯料的來源更顯得神秘莫測,另一方面也加劇了社會各界對味千湯料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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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要求經營者明示非現場製作豆漿
據《新聞晨報》報道,記者近日從中國消費者協會了解到,協會認為,“洋快餐”經營者應徹查所售食品質量問題及安全隱患,明示食品、飲料使用的原料、製作工藝等,同時如豆漿等非現場製作,必須加以説明,而不能隨意忽悠顧客。
同時,根據《消法》,經營者有義務告知消費者商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特別是當消費者有理由因為餐飲企業的品牌和價格而對商品品質産生一定期待時,有關餐飲經營者更應告知消費者所有實情,使其能知情選擇、知情消費。
為此中消協呼籲有關政府部門,進一步完善餐飲業的相關規定,要求餐飲經營者在其經營場所或者菜單上明示所售食品、飲料使用的原料、産地、數量、製作工藝等,如非現場製作,必須加以説明,以便切實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記者 張良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