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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頻現擦邊營銷 法院:處罰輕助長“骨湯門”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0日 0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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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近期頻頻出現的味千拉麵“骨湯門”、肯德基“醇豆漿”、達芬奇“洋傢具”等商家涉嫌虛假宣傳的事件,北京市豐台區法院昨日發佈的調研報告顯示,促使商家屢屢通過打擦邊球的手段進行虛假營銷的主要原因是處罰成本過低導致,而由於此類案件需要消費者自行舉證,擦邊球造成的模糊概念又能幫助商家逃脫法律制裁。

  法律專家建議,針對此類事件,法院要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廣告監管機關等發送司法建議,督促相關監管部門通過監管手段糾正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正當利益。

  處罰過低致企業屢打擦邊球

  “一碗湯的鈣質含量是牛奶的四倍、普通肉類的數十倍。”這原本是味千拉麵的廣告語,而骨湯熬製曾經也是味千拉麵最大的炒作噱頭,然而宣稱是骨湯熬製,實際卻使用“豬骨湯精”勾兌被曝光後,味千拉麵深陷“骨湯門”風波。

  北京豐臺法院的調研報告顯示,生産廠家、銷售者或者廣告商,為獲取巨大利潤或者取得優勢競爭地位,通過在商品説明書、標簽、標示、商品外包裝、宣傳冊,或者通過廣告、店堂告示、店員現場介紹等對商品的原産地、原材料、成分、功效進行虛假宣傳,誘導消費者選擇其商品。如誇大商品的功效;在非名牌商品上使用“中國名牌”標示;未經科學檢測或相關部門確認,即宣傳其商品具有某種特殊效果或者適用於某類特殊人群等。

  “處罰標準過低導致了企業在宣傳方面頻繁觸線。”北京柴傅律師事務所律師夏翔告訴記者,企業如果涉嫌虛假宣傳並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工商部門查實之後將對企業進行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於中小企業來説,這個處罰較高,但對於大企業,10萬元以下的罰款顯然沒有足夠的威懾力,這使企業的商業利益遠大於違法成本。

  商家模糊概念讓消費者難舉證

  然而面對商家屢屢使用虛假促銷,卻因其遊走于政策邊緣,創造模糊概念,消費者往往舉證艱難,維權困難。

  豐臺法院的法官告訴記者,在該院通過對近期29件以判決方式結案的此類案件進行統計發現,消費者的訴求全部或者部分得到支持的僅佔10件,訴求被駁回的佔19件。反觀消費者敗訴的案件,有其對商家的宣傳産生片面性理解的原因,如將外包裝上印有“中國名牌産品企業”的商品理解為“中國名牌”商品;也有宣傳用語模糊,無法認定虛假宣傳的原因,如 “打造安全食品的極品”,究竟是對商品現有品質的描述,還是僅表明商家所追求一種價值目標的態度,在語義上並不清晰。

  “然而,消費者敗訴的絕大多數原因,在於其無法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商家曾做出過某種不切實際的宣傳。特別是在商家進行口頭宣傳或者承諾的情況下,消費者常常不能提供此方面的證據。”上述法官分析認為。

  “吃味千拉麵骨湯麵的消費者不可能每名都去起訴味千拉麵。”夏翔律師表示,類似的案例消費者舉證太困難,訴訟成本過高,也導致了部分企業在虛假宣傳方面為所欲為。

  法院應與行政監管形成聯動

  夏翔律師提醒,不斷被曝光的虛假宣傳對部分企業應起到警示作用,企業也應該在對産品的宣傳過程當中做到自律,避免傷害消費者的切實利益。同時,出於對企業的監督,公眾和媒體也要儘量避免矯枉過正,保證企業的正常經營和發展。

  豐臺法院同時提出,在消費者損失嚴重而又無法提供有力證據的情況下,法院應注重發揮調解的作用。使用多種形式提醒消費者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商品,注意保留購買憑證;消費者對於商家的口頭宣傳和承諾在交易時應儘量使之形成文字內容;同時,在購買商品時,需仔細辨別 “貨比三家”,增強商品的識別能力,不過於依賴商家的宣傳和介紹,不盲目追求名牌或洋品牌。

  此外,對審判中發現的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不法行為,法院要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廣告監管機關等發送司法建議,督促相關監管部門通過監管手段糾正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維護誠實守信的市場秩序。商報記者 李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