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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6月以7.15億元掛牌轉讓股權未果後,中國建設銀行內蒙古分行將所持有的包頭鋼鐵有限責任公司5.63%股份再度掛牌轉讓,轉讓價格下降至6.43億元,較7.15億元的評估價格折價10.07%。
內蒙古建行全面退出
重慶聯合産權交易所信息顯示,包頭鋼鐵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1998年6月,主要經營鋼鐵製品、稀土産品、焦炭及副産品、普通機械製造機加工等。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持有其73.23%股權,為第一大股東;華融資産管理公司、信達資産管理公司、東方資産管理公司分別持有包鋼集團17.33%、1.57%和2.24%的股份。此次股權轉讓方為內蒙古建行,轉讓完成後,將不再持有包鋼集團股權。公告同時表示,老股東並未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據了解,此次轉讓的股權是中國建設銀行在2000年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實施的債轉股。2000年12月28日,中國建設銀行與中國信達資産公司簽訂了《委託合同》,將該股權委託中國信達資産管理公司持有和管理。2005年4月30日,中國建設銀行與中國信達資産管理公司簽署了《終止非剝離債轉股委託協議書》,終止了委託管理股權的法律關係。但由於未進行工商變更登記,標的企業公司章程中體現的股權持有人為中國信達資産管理公司,和實際所有人不符。該股權實際所有人為建設銀行,有相關材料作為證明,轉讓方承諾該股權成交後協助辦理轉至受讓方名下。
2011年一季度,包鋼集團實現營業收入43.78億元,凈利潤1.14億元;資産總計820.50億元,負債總計540.60億元,凈資産為279.90億元。轉讓標的評估值為7.15億元。
股權“折價”轉讓
內蒙古建行轉讓包鋼集團股權可謂一波三折。今年6月,該部分股權曾以7.15億元的價格掛牌轉讓,與評估值相當。相比之下,此次掛牌價格僅為6.43億元,相當於較評估價打了“九折”。
對於受讓方資格,本次轉讓要求與此前並無太多變化。要求受讓方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組織或其分支機構。如為法人分支機構,受讓方的受讓意向需要履行全部必要的內部決策及授權程序。此外,還要求受讓方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良好的商業信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等。
包鋼集團是新中國成立後最早建設的鋼鐵工業基地之一,擁有“包鋼股份”和“包鋼稀土”兩家上市公司,是我國主要鋼軌生産基地之一、品種規格較齊全的無縫鋼管生産基地之一、西北地區最大的板材生産基地,是我國稀土工業的發端和最大的稀土科研、生産基地。
業內人士指出,稀土價值越來越受到國家重視,包鋼集團擁有全國最大的稀土生産基地,未來發展前景較好。但是根據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不能持有實業資産股權,因此建行退出包鋼集團也屬無奈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