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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孫思婭) 市民陳先生購買了37盒左旋肉鹼減肥膠囊後,經藥監局調查全部為假藥。為此陳先生起訴北京仁濟慈金象大藥房有限公司要求返還3626元貨款並10倍賠償。日前,市一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判令被告退還買藥款,但認為無需10倍賠付。
陳先生説, 去年12月10日、17日、20日,他在金象大藥房廣外華聯店購買了37盒左旋肉鹼減肥膠囊,每盒98元。他將這些減肥膠囊送給朋友服用一段時間後,朋友卻出現了噁心、厭食等症狀。
去年12月24日,陳先生將此事舉報到了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西城分局。西城藥監局於今年2月18日,書面告知陳先生,他所購買的左旋肉鹼減肥膠囊的原名是“金葵花牌脂平喜膠囊”,生産廠家為北京萬傑朗醫療技術有限公司。但是西城藥監局在向萬傑朗公司所在的海淀藥監局發函核實後,得知萬傑朗公司從未生産和銷售或委託他人生産和銷售陳先生所購買的膠囊。
陳先生指出,依據食品安全法,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因而,他起訴要求金象大藥房返還他購買減肥膠囊所花費的3626元,並支付10倍賠償金36260元。
金象大藥房説,陳先生買了25盒並非37盒,因此只同意退25盒的貨款,也不同意10倍賠付。金象大藥房説,因為當時該藥店只有25盒,陳先生又買了其他藥品,但是發票全部開成了左旋肉鹼減肥膠囊的收據。為證明自己的説法,金象大藥房還提交了購物小票和證人證言。
金象大藥房同時質疑陳先生分3次大量購買膠囊的動機,“我們就提醒過他,一盒可以吃一個月,不用買這麼多盒”。
此外,金象大藥房還指出,他們的進貨渠道也是合法的,並提交了進貨單。“我們進貨時根本不知道左旋肉鹼減肥膠囊有問題”,金象大藥房説,直到西城藥監局于2011年2月10日向他們出具《責令改正通知書》,對他們進行處罰時,他們才知道相關情況。
法院認為,金象大藥房並不知道其所出售的為不合格藥品,因而無需10倍賠付,但左旋肉鹼膠囊經西城藥監局檢查認定為不合格商品,因此陳先生要求退貨,理由正當,並判決金象大藥房退還貨款36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