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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時報訊 (記者 蔡勝龍 通訊員 高樺 鐘國華)又見高額回報投資詐騙。近日,一男一女以天津某輪胎公司廣州分公司負責人的名義,承諾以23%的高額回報吸引客戶投資,短短兩年多內共騙得150多名客戶近2000萬元。天河區法院一審認定,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遂對經理劉某判處有期徒刑5年3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對財務任某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據指控,現年58歲的被告人劉某為公司經理,現年24歲的任某為公司財務。2003年3月,同案人任貴(化名,另案處理)註冊成立天津長 輪胎有限公司後,為籌集資金,于2008年2月在廣州成立分公司。雖有證據證實該公司輪胎項目已獲批,但其成立7年多來,並未正式生産。
在無法獲取任何盈利的情況下,該公司與客戶以簽訂産品購銷合同的形式,承諾定期返還23%的高額回報和本金吸引客戶投資,並以客戶投資款的29%~34%作為業務員的提成費。至2010年7月,該分公司共收取150多名客戶共計1945萬餘元,退回部分客戶投資款及利息共計近40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國銀行監委會證實,該公司及其分公司均不是經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不具吸收公眾存款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