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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石家莊8月5日電 (記者楊守勇、張濤)中海油蓬萊19-3油田事故溢出量超出原先預計的1500桶、渤海天津海域發現溢油帶……一連串新情況再次牽動各方神經。嚴峻的環境影響令人扼腕,但同樣令社會公眾關切和揪心的是:對事故的處理,是否將不斷陷入“企業污染環境、政府出面埋單、代價百姓承擔”的怪圈?
人們越來越清楚地注意到,與事故造成的巨大環境災難相比,“肇事者”所承擔的責任卻往往相當有限。在追究渤海灣漏油事故責任方的經濟賠償時,人們才發現如果僅根據《海洋環境保護法》相關條例,罰金只有區區20萬元,可謂“輕如鴻毛”。而此前,福建紫金礦業污水、重慶開縣井噴、吉林化工爆炸等重大事故發生時,相關責任企業本身均只是受到“棉花錘”式的懲罰。這一情況已引起諸多質疑,並成為對企業無法震懾、事故難以禁絕的一個重要原因。
不可回避的事實是,環境污染的治理和修復往往時間很長、投入巨大。然而每次重大環境災難後,相關企業都只是象徵性支付些處置和救助等費用,對環境污染及潛在災難卻置若罔聞,即使賠付也只是“一錘子買賣”,任由當地百姓承擔長期惡果,直接釀成了很多社會問題。而用有限的公共財政給污染企業“擦屁股”,對廣大納稅人更是難言公平。
對比無疑是鮮明的。同樣是漏油事故,英國石油公司墨西哥灣漏油事件發生後賠付了高達數百億美元的環境污染費用。高昂的代價也正是國外企業通常對環境影響格外慎重的一大原因。反觀國內,在環境污染事故頻發的背景下,不僅迄今罕有肇事企業為此“傷筋動骨”,而且暴露出沒有對造成環境污染後負責修復環境的強制性規定等問題,環境保護體制與問責體制明顯缺失。
不可否認,諸多企業尤其是大型國企為我國經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沒有任何理由和業績可以成為忽視民生福祉和環境安全的“擋箭牌”。要做誠實守信、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率,不能成為損害環境與公共利益、躲避責任的反面典型。
對民生福祉和環境安全的關注,也是對企業良心和道德底線的考驗。能否從根本上把環境保護和公眾利益放在首位,合理界定企業的發展速度和質量的關係,考驗著企業對科學發展觀的落實,也會決定企業最終能走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