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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3日電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衛生部今日就《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中國擬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行分級管理,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
徵求意見稿規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行分級管理。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即: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具體劃分標準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病原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在安全性、療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藥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病原菌過快産生耐藥的抗菌藥物;療效或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不優於現用藥物的抗菌藥物;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徵求意見稿規定,嚴格掌握使用抗菌藥物預防感染的指徵。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選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併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類抗菌藥物敏感時,可以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
在監督管理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醫療機構應當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抗菌藥物處方、醫囑實施點評,並將點評結果作為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依據。
醫療機構應當對出現抗菌藥物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制處方權後,仍連續2次以上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處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