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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權”取代“股權” 央企“折中”激勵方案試點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3日 0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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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鄧瑤

  從“中關村示範區”開始,從“科技型企業”開始,從“分紅權”開始,央企激勵方案的最終目標仍是“股權”。

  7月29日,國務院國資委正式啟動“央企分紅權激勵試點”工作,兩家中央企業旗下子公司航天恒星、有研稀土,成為了首批試點的企業。

  在試點啟動會議上,國資委副主任邵寧表示,在此次央企分紅權激勵試點工作中,國資委試圖設計一種“更加適合央企實際情況”的激勵模式,那就是,“選擇了分紅權激勵而不是股權激勵,選擇了激勵對像是崗位而不是具體員工,選擇了業績增量而不是業績存量”。

  在消除體制機制束縛、激發企業活力方面,央企長期“存在很多困難”,不適應市場化經營的需要。而此前,國資委曾在央企實施的“股權激勵”,卻引發諸多爭議。因此,此次採取的“分紅權”而非“股權”的激勵方案,肩負著“成為改革突破口”的重任。

  此外,據本報記者了解,實施股權、分紅權激勵,是國務院支持“中關村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一項重要政策。而央企在中關村示範區的企業,也在“支持”之列。

  從科技企業開始

  此次試點的兩家企業,均是由“科研院所”轉制而來的“科技型企業”。

  航天恒星,是央企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旗下第五研究院503所,乃“衛星應用研究院的主要支撐單位”,地處中關村。而有研稀土,則是央企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下屬的“稀土材料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二者皆是由“科研院所”轉制而來的“科技型企業”。

  在航天恒星、有研稀土實施的“分紅權激勵方案”主要原則是,“企業從業績增量中分紅、員工從績效增量中分享”。

  其中,航天恒星的激勵總額,與企業當年的經濟增加值和經濟增加值改善值挂鉤,且與增加值、改善值挂鉤的激勵額度佔總額度的50%以上;有研稀土,則將採用當年凈利潤額與凈利潤增加額作為計提總額,且當年凈利潤增加額比例超過計提總額的一半。

  邵寧表示,航天恒星的上述方案,有利於“推動員工關注企業資本成本的控制,更加注重企業經濟效益的改善”,有研稀土則“體現了激勵政策的導向”。

  同時,國資委方面認為,兩家試點方案充分體現了“向核心科研技術崗位傾斜”的導向。具體做法是,激勵對象向科技人員傾斜,靠競爭上崗。航天恒星和有研稀土的科研類崗位和激勵額度,佔比均達到90%以上,其餘崗位,也均為與科研成果轉化密切相關的經營管理崗位。

  邵寧表示,上述科研類崗位與激勵額度佔比對其它企業是否合適,“之後的試點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因為企業的發展需要多種要素合力作用,僅靠研發一種要素是不行的,例如,做衛星的企業,客戶主要是政府,營銷的要素貢獻相對就低;如果企業是做消費品的,營銷的要素需要激勵的比例就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分紅權激勵是針對崗位分紅,而不是具體個人。國資委認為,這樣做受人員流動影響,是由“身份管理”變為“崗位管理”的重大改革。

  根據國資委規定,央企分紅權激勵試點方案有三個“30%”。

  第一個30%,是方案實施後,核心崗位的科研人員收入水平平均可提高30%以上,同時,一般員工也不會出現大的不平衡,這樣“符合央企實際接受水平”。剩下的兩個30%是,分紅權激勵對象原則上限于企業核心科研、技術人員和管理骨幹,不超過本企業在崗職工總數的30%,激勵對象個人所獲激勵,原則上不超過激勵總額的30%。

  目標仍是“股權”

  未來,在分紅權激勵試點的基礎上,央企還將“適時探索股權激勵”。

  邵寧表示,讓生産要素真正參與分配,拉開闔理的收入差距,堅持薪酬水平由市場價位決定,“是我們近幾年非常想做的事情”,“我們一直想在高科技企業激勵方面邁出一點步子,但又受制于各方面的壓力”。

  而扶持中關村科技園區的特殊政策,給了此次“分紅權激勵試點”一個正式啟動的機會。

  國資委稱,由於此次分紅權激勵試點屬於一種探索性工作,方案可以是多樣性的,並且要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由此看來,“分紅權激勵”先行實施,主要是因為其“阻力相對小很多”,但這僅僅是一個起步。

  據了解,此次“分紅權激勵試點”有效期為三年。三年內,企業業績指標其中一項未能達到有關要求的,將終止激勵。

  邵寧稱,國資委將加快推進試點工作,並逐步擴大分紅權激勵的試點範圍;將在分紅權激勵試點的基礎上,待條件成熟後,適時探索股權激勵,研究在哪類企業適合實施股權激勵。

  今年年初,邵寧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也曾表示,國資委將考慮在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上市公司中開展股權激勵試點的可行性。

  據本報記者了解,國資委之前曾在央企實施過股權激勵方案,但效果存在爭議,主要存在國有股權轉讓定價、股權分配等敏感問題,以及多年積累的科研成果産權歸屬問題、激勵對象固化後帶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