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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光伏發電上網電價確定 每千瓦時1.15元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2日 06: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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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8月1日電 (記者江國成)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日介紹,為規範中國太陽能光伏發電價格管理,促進太陽能光伏發電産業健康持續發展,發展改革委決定非招標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全國統一的標桿上網電價:今年7月1日以前核準建設,並於今年年底前投産,但發展改革委尚未核定價格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統一核定為每千瓦時1.15元,此後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按每千瓦時1元執行(西藏仍為每千瓦時1.15元)。

  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上述上網電價是按照社會平均投資和運營成本,參考太陽能光伏電站招標價格,以及中國太陽能資源狀況確定。

  發展改革委規定,今年7月1日及以後核準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以及今年7月1日之前核準但今年年底前仍未建成投産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除西藏仍執行每千瓦時1.15元的上網電價外,其餘省(區、市)上網電價均按每千瓦時1元執行。

  發展改革委表示,今後將根據投資成本變化、技術進步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

  據業內專家介紹,隨著技術進步和成本的降低,目前中國許多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每千瓦時發電成本已低於1元。上述統一定價水平也低於部分地方政府此前確定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