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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約上市公司高管非正常離職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1日 1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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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至7月27日,兩市共有84家上市公司發佈了高管離職公告。其中深市共有57家公司發佈高管辭職公告,成為高管離職“重災區”。

  從“表面理由”看,高管們選擇離職無外乎這麼幾種情況:工作調動、個人原因、健康考慮、內部矛盾、涉嫌違規等。從這些理由看,雖不能完全排除個別高管離職真是出於上述考慮,但絕大多數高管離職的“表面理由”與“真正動因”並不相符。這些高管急於選擇離職的“真正動因”究竟是什麼?種種跡象表明,不少高管離職是與減持股份難脫干系。通過離職為日後減持股份掃清障礙、鋪平道路,正是不少上市公司高管選擇離職的真正動因。這一點,從深市“重災區”身上更是得到了進一步的印證。

  高管離職尤其是深市高管離職“重災區”現象的出現,給本已脆弱的資本市場帶來的影響和衝擊不可小覷,若任其發展和蔓延,輕則影響到投資者對公司估值的判斷,動搖投資人的持股信心;重則導致公司核心創業成員的大量流失,影響公司未來正常的生産經營活動,波及整個資本市場的持續穩定發展。

  投資者或許會問:這些上市公司沒有上市的時候都急於上市,一旦上了市,高管們又急於離職,以便為套現鋪路,難道就沒有一個有效的辦法去制約這種非正常離職潮的蔓延?實際上,高管離職特別是深市高管離職“重災區”問題並非燙手山芋,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從源頭上截斷“減持通道”,使離職不再成為高管減持籌碼的重要途徑。

  所以,通過建立和完善相關章程、制度和法規,增加高管非正常離職的風險和成本就顯得尤為重要。比如,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上市後短期內的高管辭職行為。一方面,在申請IPO時可明確要求增加高管任職期限承諾規定;另一方面,適當延長持股高管離職後的限售期限,至少要使離職高管減持節奏不能優於在職高管,使離職行為不僅無助於減持,而且加大減持難度和風險成本。通過多管齊下、綜合發力,對上市後短期內的高管離職行為進行有效規範。若真能如此,上市公司高管離職問題就會迎刃而解,深市高管離職“重災區”現象要不了多久就會自行消失。謝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