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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1日電 2011年8月1日起,一批經濟領域裏的新法規、政策即將開始實施。其中,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航空煤油出廠價調整、固體廢物進口新規、集郵市場管理辦法、經營乳製品新規及老舊汽車淘汰更新方案等成為關注焦點。
航空煤油出廠價8月起將每月調整一次
7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推進航空煤油價格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完善航空煤油出廠價格形成機制。
通知指出,為平穩推進市場化改革,航空煤油出廠價格按照不超過新加坡市場進口到岸完稅價的原則,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具體出廠價格由進口到岸完稅價和貼水兩部分構成。其中,貼水由供需雙方考慮市場供求、運費、交易數量、國際市場油價走勢等因素協商確定,每年協商一次。航空煤油出廠價格每月調整一次,調價時間為每月1日。新機制自2011年8月1日起實行。
完善後的航空煤油出廠價格形成機制向市場化方向邁進了一大步,也是國內成品油價格市場化改革的一次有益嘗試。
8月1日起未獲工商部門許可不得經營乳製品
為完善和規範流通環節乳製品市場主體準入,工商總局3月28日決定在《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項目中增設乳製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或乳製品(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兩個需要行政審批的項目。從今年4月1日起,凡申請乳製品經營的,必須到工商部門申領相應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對已從事乳製品經營的,也應在今年7月底前主動到工商部門申請變更許可項目和經營範圍。
從今年8月1日開始,凡食品經營者所持《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中,沒有乳製品標注項目而繼續銷售乳製品的,或所持《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中沒有乳製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項目而繼續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一律依法查處。對無證無照經營乳製品的,也將依法查處和取締。
工商總局已要求各級工商部門,切實加強乳製品市場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乳製品經營違法行為;同時,結合基層工商所開展乳製品市場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健全乳製品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和“黑名單”制度。
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實施 最高罰款3萬
為加強和規範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保障車輛超限治理工作依法有效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6月24日,交通運輸部部長李盛霖簽發《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自2011年8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
《辦法》規定,車主、司機或其他人員採取故意堵塞公路超限檢測站通行車道、強行衝卡等方式擾亂超限檢測秩序,或者採取多輛貨車先分裝貨物過檢測站、過站後再合裝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的,公路管理部門將可以強制拖離或者扣留車輛,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者,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車輛違法超限運輸的認定,應當經過依法檢定合格的有關計量檢測設備檢測,禁止通過目測的方式認定車輛違法超限運輸。
《辦法》指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公路超限檢測站執法人員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全部上繳國庫。對車輛進行超限檢測時,不得收取檢測費用;對停放在公路超限檢測站內接受調查處理的超限運輸車輛,不得收取停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