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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轟動全國的“親子舉報受賄案”(本報曾做過報道)近日終審宣判,安徽省宿州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法院對碭山縣原房産局局長劉江輝19年刑期的判決。
據了解,劉江輝因被前妻和兒子舉報而被檢察機關立案偵察。碭山縣法院一審法院判決劉江輝犯貪污罪、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9年後。劉江輝不服一審判決,向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上訴人劉江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國有財物價值176萬元,行為構成貪污罪;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1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劉江輝對其1851868.1元財産不能説明來源,行為又構成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依法應數罪並罰。(記者李光明 通訊員曹傑 杜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