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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電費為何不按標準收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9日 12: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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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個鎮街出租屋房東以電損為名每度電多收3—5角,租客多數無奈埋單

  南方日報訊 (記者/陳志強 實習生/賀歡)目前,東莞市居民用電價格標準為0.61元/度,但不少租客稱房東收取電費為1元/度。記者近日走訪多個鎮街的出租屋集中地帶發現,這裡的電費為每度0.61元至1.1元不等,“一元電”非常普遍,房東認為這才是市場價,而不少租客對此也很無奈,但又不得不為高額電費埋單。

  東莞市物價局稱,加收電費屬於個人行為,不涉及違 法 ,建議租客與房東協商。

  調查 電費比標準價高出67%

  日前,很多租客反映,出租屋收取電費價格非常混亂,普遍都是1元一度。記者走訪塘廈、鳳崗、清溪、樟木頭等多個鎮區的出租屋集中地段調查發現,出租屋收取電費方式均由房東代收,最低為0.61元每度,最高為1.1元每度。但絕大多數都是1元一度,超出正常價格約67%。

  “這個電費是有人情價的,看你和房東的關係怎麼樣,關係好就收0.61元每度 ,關 係 差 點 就 收1元 一度。”租住在清溪鎮三星村的王先生告訴記者,他們老闆收的是0.61元每度,而對面的老闆收的是1元一度。

  房東 分電表存在電損

  記者來到鳳崗鎮雁田村一家出租屋,老闆表示電費按表來算,由他代收,1元每度。

  “電費標準價格不是0.61元/度嗎,怎麼收1元?”“收1元的原因是線損補償,因為總表接出分表後,有電路損耗,電價高出規定的那部分就是為了彌補這一損耗。我這裡有很多出租屋,如果按照0.61元來收就賠大了,再説也不是我一家這樣收,這裡的房東基本上都是收1元一度。”

  隨後記者以租客身份向多名房東諮詢,房東都打著電損的旗號,收取電費為0.8元—1元不等,極少有房東表示按正常標準收費。

  “有電損大家分攤也正常,但怎麼也不可能收到1元一度呀,老闆明顯為了多收錢。”一黃姓租客説。

  租客 明知道貴也得租

  記者走訪發現,目前出租屋生意很火,長期租個房子比較困難,大部分租客稱“1元電”貴了,但都表示很無奈,只有極少數表示能接受。

  “這裡電費一直都是按1元一度收的,老闆自己交的是0.61元,明知道貴了也沒有辦法,還是得租。”湖南籍劉女士告訴記者,她們一家4口租住在清溪鎮三星村已有3年了,每年夏天家裏空調、電視、洗衣機、冰箱等家電不停作業,每個月差不多要用200度電。

  記者算了筆賬,按居民電價標準0.61元每度來算,以劉女士每月用電200度為例,現在每度收1元,多收了0.39元,房東每個月要多收她80元。

  “我們的收入本來就不多,1元一度的電費對我們來説過高。夏天別説開空調,風扇都不敢開久了。”租住在塘廈四村的四川打工者無奈地告訴記者,但是沒辦法,這裡租房基本都是這個電價,不租也不行。

  加收電費屬於個人行為

  ■説法

  昨日,記者通過95598電力服務熱線了解到,目前,東莞居民用電抄表到戶價格為0.61元/度,不存在0.8元/度或1元/度標準。

  “出租屋分電表存在一定的電損,要查表才能得出來,根據每個月的用電量、變壓器的容量和型號以及相關計算公式來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只查抄表到戶的總表,至於租房反映1元/度過高,建議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東莞市物價局12358客服表示,出租屋加收電費屬於個人行為,不涉及違法,因為房東要安分表存在電損以及樓道用電分攤到租客身上,建議租客跟房東協商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