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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咬掉”男童仨手指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9日 0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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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商場及電梯管理方被判賠償21萬

  晨報訊(記者 武新)李先生帶著3歲兒子小雨(化名)逛商場。小雨乘坐商場的自動扶梯時摔倒,結果三根手指被電梯碾斷。小雨將商場、肇事電梯的管理方及維護方告上法院,索賠95萬餘元。昨天,石景山法院判決涉案商場等被告向小雨賠償21萬餘元。

  2010年9月25日晚,李先生帶著兒子小雨來到石景山一家商場閒逛。就在乘坐商場內的自動扶梯時,小雨突然摔倒。李先生回憶説,“因自動扶梯缺齒形成縫隙,孩子左手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卡在自動扶梯的縫隙中,隨著電梯的滾動三根手指被碾斷。”

  事發後,李先生將小雨送往醫院救治。經醫生提醒,李先生在半小時後趕回事發現場尋找孩子的斷指。後來,在消防人員及扶梯維修人員的幫助下,對扶梯進行破拆,小雨的三根斷指終於被找到。由於無名指的斷指已被電梯碾碎,醫生只能對小雨的食指、中指進行了再植。

  李先生夫婦以孩子的名義,將涉案商場、肇事電梯的管理方及維護方告到法院,索賠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共計95萬餘元。經鑒定,小雨的斷指構成傷殘。

  在庭審中,被告商場代理人表示,事故電梯並非該商場所有,商場在電梯旁設有提示,已經盡到了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不存在過錯。而電梯的管理方及維護方認為,事故電梯已通過相關安全檢查,各方已履行了相關義務,由於小雨的父親沒有看管好孩子,才導致小雨摔倒受傷,小雨的家長存在嚴重過錯。

  法院認為,涉案商場應與電梯管理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考慮到小雨的法定監護人存在監護上的疏忽,據此減輕侵權方20%的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涉案商場與電梯管理方賠償小雨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1萬餘元。

  宣判此案後,石景山法院向國家質檢總局發送了一份司法建議。建議國家質檢總局修改有關自動扶梯的安裝、檢驗規範,增加相關安裝輔助監控設備及採用攝像、照相方式進行檢驗等規定,以利於查明此類事故的客觀事實,明確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