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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達公館涉嫌違法廣告不拆遭質疑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8日 1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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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曝光一個月後仍絲毫不動工商部門稱調查一般需兩個月

  “長沙萬達公館的戶外廣告到底有沒有問題啊?”7月21日,長沙讀者陽女士致電本報新聞熱線0731-84802117,表達了她的疑惑。此前的6月18日,本報刊發《“頂級豪宅”式炫富房産廣告涉嫌違法》,報道了長沙萬達公館樓盤的戶外廣告內容涉嫌違反《廣告法》。6月25日,本報發表《工商立案處理萬達公館涉嫌違法廣告》,確認萬達公館涉嫌違法的戶外廣告,沒有經過工商部門審批,涉嫌違反《長沙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

  但時至今日,萬達公館的戶外廣告仍然絲毫未動。這讓陽女士感到很納悶:這些廣告到底有沒有問題?如果有,它憑什麼可以在曝光後還堅挺1個月?7月22日,長沙市開福區工商局商標廣告監管科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法制週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工商部門正在立案調查萬達公館涉嫌違法的戶外廣告,而立案調查一般需兩個月時間。

  “頂級豪宅”式説法涉嫌違法

  在長沙萬達公館樓盤附近,記者看到多幅戶外廣告。(法制週報新聞熱線:0731-84802117)內容包括:“萬達公館,中國頂級豪宅。”“萬達公館,殿堂級奢華豪裝大宅。”“城市中心江景,國際豪宅典範。”在該樓盤的網站上,還有這樣的廣告語:“世界級居住潮流,不可複製的城市中心。”

  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廣告監管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廣告法》第七條規定,廣告不得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情形,“頂級、第一、唯一……反正是絕對化用語,在廣告中都不能用。”據此,該廣告已經涉嫌違反《廣告法》。

  記者從長沙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開福區大隊了解到,萬達公館的戶外廣告得到了城管部門的廣告設置審批。2010年9月起實行的《長沙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戶外廣告首先要經過城管部門審批,取得戶外廣告設置證件,方可向工商部門申請戶外廣告發佈登記。這意味著,戶外廣告的發佈,還需得到工商部門的審批。

  長沙萬達公館樓盤營銷中心策劃部王先生介紹,該樓盤的廣告均是由廣告公司在代理。此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該負責人對記者説:“我們(會)去工商局了解情況。要糾正的,我們就糾正。我們該改的改,該認錯的認錯。”但截至7月21日,這些涉嫌違法的戶外廣告仍挂在原地。

  立案查處一般需兩個月

  6月23日,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廣告監管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工商部門已立案處理此事。7月20日,記者聯絡上述負責人,得到的答覆是:“正在立案。”

  7月22日,記者就萬達公館涉嫌違法的戶外廣告問題,來到了長沙市開福區工商局採訪。(法制週報新聞熱線:0731-84802117)該局商標廣告監管科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於萬達公館廣告問題,他們已經在立案調查,“對於萬達公館涉嫌違法的戶外廣告,我們會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一般是兩個月,進行處理,大概是在8月15日左右會有結果。如果案件情況複雜,我們將會申請延緩。”該負責人告訴記者,調查期間,萬達公司承諾會儘快更換廣告畫面。

  在城管部門提供的萬達公館戶外廣告相關的《長沙市臨時戶外廣告設置申請表》上,記者注意到,該戶外廣告的設置時間截止日期為2011年8月23日。也就是説,正常情況下,城管部門會要求相關人員在8月23日之前拆除這些廣告。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任新華律師認為,根據《長沙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負責戶外廣告設置的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戶外廣告發佈內容的登記管理工作。由此可以確定:戶外廣告的發佈,需得到工商部門的審批,未經審批不得發佈。因此,她建議城管部門和工商部門聯合執法,堅決查處此類涉嫌違法的室外廣告,維護法律和地方性政府規章的尊嚴,還老百姓一個乾淨、文明的城市。

  讀者陽女士則認為,萬達公館涉嫌違法的戶外廣告內容可謂“白紙黑字”,任何人經過那都可以看到。如此簡單的案例,如果等到廣告設置的截止日期才有調查結果,難免不讓人産生聯想:這到底是案情複雜,還是職能部門有所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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