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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誠旗下公司告《財經》誹謗 稱行賄一事不實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7日 15: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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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劉傑) 李嘉誠旗下兩公司及自然人周凱旋狀告《財經》雜誌社一案(本報曾報道)有了新進展——昨天,朝陽法院奧運村法庭對此案進行舉證質證,原告繼續指責《財經》的報道使用“春秋筆法”對其進行誹謗,《財經》則再次申請法庭調閱相關案卷以證清白。

  此案緣起2010年《財經》雜誌一篇題為《新貴之盟》的報道。該報道稱,“李嘉誠好友、李嘉誠基金會董事周凱旋為感謝鄧湛在長江實業相關項目審批中的幫助,給了一筆共50萬元的諮詢費,由張玉棟、鄧湛和王秀玲分配。”

  報道刊出後,李嘉誠旗下的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長江實業)、和記黃埔有限公司(下稱和記黃埔)和周凱旋認為,《新貴之盟》“無端指控長江實業和和記黃埔是行賄者”,周凱旋則被稱為是“行賄行為的具體實施者”,因此起訴要求法院責令《財經》雜誌社收回、銷毀這期雜誌,並公開道歉。同時,上述三原告還總計索賠50萬美元和60余萬元人民幣。

  昨天下午,三原告的律師向法庭出具了全部證據,包括《新貴之盟》報道、律師函、公證書等;《財經》則出具了9份證據進行反駁。據悉,這9份證據包括郭京毅、鄧湛、張玉棟的判決書、其他涉及此案的報道等。此外,《財經》在去年11月申請法庭調取郭京毅窩案的相關案卷。昨天,該雜誌繼續提出了這一申請,計劃以這些卷宗中相關當事人的口供為己作證。

  三原告的律師稱,《新貴之盟》中對原告使用“行賄人”的詞語構成了誹謗,因為他們給付張玉棟的錢是諮詢費用,張玉棟讓周凱旋把錢打到其他賬戶上,是張玉棟自己違規收錢,並不代表李嘉誠的公司違法行賄;報道僅根據鄧湛的口供,便做出三原告“行賄”的判斷,有斷章取義之嫌。此外,報道中還有“即使李嘉誠公司,也不得不向這些青年權貴低頭”等“春秋筆法”,這種寫法與最終的判決書有諸多不同之處。

  對此,《財經》代理律師浦志強回應説,報道中的“行賄”不是司法領域的認定,而是記者編輯依據判決書等材料調查得出的結論;鄧湛等人的口供完全可以印證三原告向鄧湛等人行賄一事。此外,這篇報道的核心是監管失誤使得政策制定者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報道已綜合考慮了各項因素,沒説李嘉誠公司有意行賄。至於原告所指的“春秋筆法”,只是記者編輯依據判決書作出的正確合理判斷,並沒有違背判決書的意思。

  奧運村法庭表示,將於8月12日繼續進行質證,正式開庭則有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