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2010年我國209個仲裁委員會共受理案件近8萬件,但其中涉外案件僅1219件。有關法律專家表示,我國涉外仲裁工作仍是“短腿”,應大力加強涉外仲裁工作,更好地維護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
7月26日在貴陽召開的2011年全國仲裁工作年會上,記者了解到,2010年,全國209個仲裁委員會共受理案件78923件,比2009年增加5.5%,標的總額為932億元,以仲裁方式解決國際國內商事糾紛已成為許多中國企業的首選。但其中涉港澳臺案件和其他涉外案件僅佔受理案件數的1.6%。與會專家表示,由於目前西方國家仍是國際商事海事仲裁的“壟斷者”,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中仍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談判中選擇糾紛解決方式的話語權不足,大量中國企業只能選擇國外仲裁。
中國仲裁法研究會秘書長高菲説,近10年來,中國企業國外仲裁之路走得十分艱辛。由於中外商事仲裁所追求的價值觀、仲裁理念不同,中外仲裁法、仲裁規則規定的差異,中外法律傳統、文化傳統乃至中外籍仲裁員思維方式的差異,使得中國企業國外仲裁案件大多是折戟沉沙、十案九敗,最終以高額或鉅額美元賠償外方當事人的慘敗局面告終,某些中資企業甚至因高額或鉅額賠償費而倒閉。
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研究會會長、中國仲裁法研究會副會長沈四寶認為,應改進我國商事仲裁的大環境,包括法治環境、市場誠信度、仲裁機構和仲裁員的水平、仲裁質量等。具體地説,應及時修改仲裁法,注意國內仲裁規則與國外的趨同化、培訓制度的實效、仲裁員隊伍的多元化等,培養起一支有國際影響力的境外仲裁隊伍。
此外,與會專家還建議,中國企業在不斷加強談判地位的同時,應加強對中外仲裁解決商事爭議利弊得失的認識,在與外商談判簽約時,應盡力堅持雙方的爭議在中國仲裁,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