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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天潘
【新民網評】 據《青年報》報道,按照國務院要求,98個中央部門本該在6月底前交出答卷,但又一個月即將過去,仍近2成是白卷。
公佈“三公經費”,可謂的一項意義重大的政治舉措,甚至可以視為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具體舉措,對我國的財政公開透明來説,是一個巨大的推動,也同時是打造陽光政府,讓權利在陽光下運行的有力保障。
但就是這樣意義重大的舉措,卻遭遇了諸多軟抵制式的尷尬,比如在公開上使用拖延戰術。其實,今年3月以來,國務院就多次召開會議要求,中央部門儘快公佈“三公”(公務出國(境)經費、公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支出。按照規定,7月1日前各部門應公開三公費用,但距國務院規定的最後期限過了20多天,居然還有兩成的部門對此毫無動靜。而在最後期限之前公佈的只有科技部。
因此,這樣的一個擠牙膏式的公佈過程,與公開賬本的內容細節的各種不同一樣,本身就是非常值得關注的。面對這樣的拖延,不禁要問,難得就沒有相應的懲戒機制與措施了嗎?從現在的進展來看,面對中央各部門的軟抵制,並沒有更有效的辦法去約束,從而就造成了現狀仿佛將三公經費變成了一項“上級領進門,修行靠個人”的尷尬,什麼時候公佈、公佈到何種程度全看各部門的心情,這就不得不令人反思,我們到底如何形成一個最基本的監督機制,去破解這樣的局面,使得“三公經費”的公開公佈,能夠實至名歸,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出來。
事實上,要真正遏制“三公消費”現象,監督是重要的,不能只通過政府部門的自覺自悟與自身監督,而是必須引入外部監督。這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各個部門的“三公消費”的預算、決算,必須通過人大常委會審批,而且預決算應該詳細透明,隨時準備接受人大的質詢。二是每年堅決公開“三公消費”的一些預算的詳細情況,進行社會輿論監督、媒體監督和公眾監督。對一些不及時、不真實、不到位的部門要實行問責機制,如果沒有什麼理由拖拖拉拉不公開,或者是公開的數字不太真實,必須要問責,如此才有警示作用,將“三公經費”的公開更加制度化起來。
此外,應該要有更多的人意識到,政府預算公開,實現人民對預算的參與和監督,其實是民眾參與政治的一個實際步驟,公共預算遠不僅僅是簡單地分配政府資源的工作,它們還是塑造公共生活、國家制度、公共與國家關係的文化建設。老百姓的錢怎麼收、怎麼花,涉及老百姓的利益和政府利益的博弈,建立起這種制衡的權力非常重要。所以基於此,開放公眾的預算審查(事前而非僅僅是事後的監查)也勢在必行。人民對政府預算的權利,首先是審批,其次才是監督,如此,才能真正地使行政權力運行時時處於人民權利監控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