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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例商品房到期被收回即將成真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6日 17: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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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5日,與南山區花屋巷一路之隔的金桃園大廈一期業主被告知,原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在轉讓土地時,曾明確規定土地出讓年限期滿後,政府將無償收回金桃園大廈地塊使用權,本地塊上建築及其他附著物也由政府無償取得,業主如要維權可以找政府。

  開發商必須在年限到期後十日內辦理房地産權登出登記手續,否則由政府進行登出。羅沙公司承認確有此事,但表示他們也無能為力。而深圳市規劃國土部門重申將按合同辦事。

  記者了解到,在全國歷來的土地出讓交易中,這還尚屬首次。金桃園小區將成全國第一家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將被政府無償收回的物業。

  查詢發現合同規定到期收房

  金桃園大廈一期是幢20層的商住樓,商住業主共有1000多名。

  大新社區村民李先生,在2001年羅沙公司強行將他的祖居推倒,賠償了他一套金桃園大廈一期80多平方米的房子。李先生稱,搬新房時開發商給他發了一本紅本房産證,規定房産使用期是70年,從1998年開始。

  村民們不樂意,找到羅沙公司。羅沙公司回復,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會自動免費延續,村民們可以永久擁有房屋的産品。

  羅沙公司相關負責人回應,當時跟李先生一樣的有幾十個村民,公司向政府請示後,將政府的回復告訴了村民。村民們從金桃園大廈一期置換了一些房子,公司為他們辦理了房産證。

  而另外一位居民黃先生表示,昨日上午,業主們突然被政府內部人員告知,這幢樓房的使用期限到期後將被強制無償收回。他到深圳規劃國土委查詢,證實了這個説法。

  在1998年8月份簽訂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明文規定:土地出讓年限期滿後,政府將無償收回金桃園大廈地塊的使用權,本地塊上的建築及其他附著物也由政府無償取得。

  金桃園大廈業主陳小姐稱,一期開盤時她在這裡買了套2居室,開發商故意隱瞞了土地轉讓合同的重要規定,屬於嚴重違法違約行為。

  “如果當時知道有這條規定,我們肯定不會買這裡的房子!”昨日,有幾十名業主來到羅沙公司討要説法,稱上當受騙,花費畢生積蓄買的房,最後成60多年的長期租客。

  開發商也喊委屈

  羅沙公司相關負責人對此也大感委屈。該公司提供的一份《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裏面確實沒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被收回的規定,只是第七條規定,土地使用者必須遵守市規劃國土局簽發的《深圳特區土地使用權合同書》及其《土地使用規則》的規定。

  該位負責人表示,實際上在深圳國土規劃部門轉讓這塊土地給南山區政府時,曾明文規定到期無償收回,南山區政府跟開發商簽訂的土地轉讓協議,也必須遵守這個合同,但當時羅沙公司沒有看到這份合同。羅沙公司認為,業主要維權可以找政府部門,他們也是受害者。

  政府回應

  規劃國土委:開發商隱瞞真相

  昨日,深圳市規劃國土委相關人員回應稱,將嚴格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執行相關政策。按照合同,居民房産到期後,政府將無償收回物業,並將房産證登出。對於開發商的指責,該人士認為是無稽之談,政府轉讓土地時明確告知了這個事實。羅沙公司故意隱瞞真相,必須對此負責。

  事件回放

  日前,深圳南山區大新社區花屋巷數百居民家中爬進成千上萬隻毒蝎子。居民稱毒蝎是開發商所放,意在逼迫釘子戶搬遷。開發商深圳市羅沙工程開發有限公司(下稱羅沙公司)堅決否認投放毒蝎。事後居民得知,他們腳下的土地早在1998年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以零地價賣給了羅沙公司。

  據了解,羅沙公司之前拆除部分居民樓房,開發金桃園大廈,首期即獲利數億元。羅沙公司最近提出補償居民房子,居民們得知,羅沙公司所建房雖有房産證,但使用權只有57年,到期後政府將無償收回房産。(來源:南方報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