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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孫宇) 今天上午,北京市消協公佈防紫外線功能晴雨傘比較試驗結果,結果顯示,有8個標注有防紫外線功能的産品不具備該功能。
市消協表示,部分制傘企業用普通雨傘冒充防紫外線産品,涉嫌虛假宣傳,侵害消費者權益。
市消協工作人員日前以普通消費者身份購買的樣品標價從20元至500元不等,涉及北京、上海、廣東、福建、浙江5省市24家企業生産的25個品牌的晴雨傘。最集中的問題表現在有8個樣品不符合傘面防紫外線國家標準要求,佔樣品總數的32%,其中不乏售價較高的産品。
現場專家介紹,有些生産企業對防紫外線産品概念不清,對標準的相關要求不了解;還有個別企業以假充真,使用普通雨傘面料冒充防紫外線面料欺騙消費者。
●消費提示
防紫外線性能 深色面料效果好
市消協提醒消費者,不應盲目購買昂貴的晴雨傘産品,晴雨傘的價格和産品質量並不成正比。同品牌、同貨號、同面料的産品,深色的防紫外線性能比淺色的好,消費者可根據本次比較試驗的結果選購。
此外,消費者購買晴雨傘時要注意檢查産品是否明示具有防紫外線功能,並留存産品吊牌、包裝和購物憑證,以便出現質量問題後能夠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8個不合格防紫外線傘品牌
品牌 生産、經銷單位 不合格樣品
宏達牌 廈門宏達洋傘工業有限公司 貨號8191
Happy rain牌 深圳市海德曼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貨號M05102
ELLE牌 上海瑞冠服飾有限公司 貨號10SEP-22-003-2500
拉貝爾La Belle de nuit牌 上海鬱柏服飾有限公司 貨號ASYL-22-406-5500
V.FRAAS牌 北京博潤商貿公司 貨號2442021-14
羅密歐牌 杭州蕭山河莊天雲傘廠 貨號303
MIINE牌 廣州市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 無型號樣品
滬麗牌 上海滬麗工貿發展有限公司 貨號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