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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稱賴昌星可能面臨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圖)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6日 07: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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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默默無聞的農村少年,到富甲一方的商界大亨,再到逃亡海外的走私罪犯。12年後的今天,賴昌星再次進入公眾視線。

  7月23日,“廈門遠華集團特大走私案”首犯賴昌星被遣返回國。在多年與法律週旋中,他曾多次逃脫法律的制裁,但這一次,卻不再僥倖。

  另類奮鬥

  1958年,賴昌星出生。在8個兄弟姐妹中排行老七。在同村人的記憶中,那時賴昌星一家住在祖屋七八十間房子中的三間裏,“非常擠”。而在賴昌星本人的印象裏,貧窮也一直是故鄉留給自己的童年記憶。

  與其他農村孩子一樣,賴昌星上學很晚,直到9歲才踏入學校的大門。童年時期的賴昌星,就表現出了與同齡人不同的經濟頭腦。兒時玩伴賴永獨回憶,早在讀小學時,賴昌星就跟他一起賣過油條、包子、冰棒,還從果農手裏買進水果,再在公路邊賣給路人。關於賴昌星的經濟頭腦,他的弟弟稱其為“從小就想賺錢”。

  1973年小學畢業後,他先是在家種了一陣地,然後跟著哥哥一起到部隊挖了一年多水井,之後又去了泉州挖防空洞。工程做完後,賴昌星回到了燒厝,與5個村民集資辦了一個小的汽車配件廠,每個人出幾百塊,幾個人既當老闆又當工人。由此,他完成了人生中的第一筆投資。

  在集資的汽配工廠幹了一兩年後,他單起爐灶,開了一個紡織機械廠。在此期間,他結識了日後的妻子曾明娜,她成為賴昌星日後“生意”的得力助手。紡織機械廠的創辦趕上了改革開放之後來料加工型經濟的發展大潮,這為賴昌星的工廠帶來了巨大的商機。之後,他又相繼開辦印刷廠、雨傘廠,並從中積累了人生中的第一筆財富。

  然而真正觸動他的並不是已有的産業,而是倒賣電子産品所帶來的巨大利潤。當時,幾乎全國的客戶都提著現金跑到南方沿海城市,尋找可能的貨源,輕鬆轉手間,價格便已翻了幾倍。從小就被認為“頭腦靈活”的賴昌星發現,在石獅這個走私的前線,走私的利潤空間巨大。

  在確信自己找到了最適合自己的逐富之路後,賴昌星帶著400萬美元資産離開了石獅前往廈門,不久後移居香港。隨後開始大規模走私活動。

  1999年,中國開始大規模打擊走私犯罪,賴昌星被查出其名下的廈門遠華公司進行國際走私,走私貨物的總金額高達500多億元人民幣,偷逃稅款超過300億元人民幣。而其在國內生活一直闊綽、糜爛,其為賄賂政府官員和作為自己消遣所蓋的“紅樓”,一度成為警示官員勿貪污腐化的反面教材。

  12年流亡

  1999年案發後,惶惶如喪家之犬的賴昌星逃至加拿大,開始了十多年的“流亡生活”。

  逃亡初期,賴昌星在加依然出手闊綽,曾斥鉅資130多萬加元(近800萬元人民幣)購入位於溫哥華西57街的一幢上千平方米的花園式豪宅。過慣了犬馬聲色、紙醉金迷日子,他的娛樂生活自然也不會冷清寂寞。有熟悉情況者稱,賴昌星多次出入溫哥華唐人街和西區百老匯街的賭場,進行豪賭。在尼亞加拉賭場,僅一個多月中,他就輸掉四五十萬加元(約合300多萬港元),他連眼也沒眨一下。

  這樣的生活持續到2001年11月,加拿大移民局以非法移民罪將賴昌星夫婦拘捕,直到2002年6月兩人才獲准有條件釋放。

  外界判斷,賴昌星之所以過起有如“紅樓”的生活,是因為他剛到加拿大,誤判了形勢,以為可以太平無事。但賴昌星回應説,自己是為了排解恐懼的心理,所以經常白天泡在賭場,晚上才回酒店打電話給國內的人了解案情進展。“特別是在頭兩個月,每天都聽到很多不好的消息,説不怕是不可能的,但也不想多想,就只好到賭場去麻痹自己。”賴昌星坦言,在加拿大的10年逃亡生活,沉重的心理壓力令他心力交瘁,精神幾近崩潰。

  在與外界聯絡時,賴昌星一直強調自己生活平淡。“我平時沒什麼事,除了看電視就是上網‘鬥地主’。”賴昌星説,他最喜歡看新聞、電視連續劇和各大晚會,“我不懂英文,都是看中國的電視。”

  除了娛樂方式,賴昌星表示他的飲食習慣也很簡單,平時只是自己在家裏做些家鄉菜。“我最喜歡吃地瓜稀飯。”他強調,“只要有地瓜稀飯和鹹魚,我就感到非常滿足了。”賴昌星還自己親手種植台灣青蒜。“過去在福建老家經常吃,但在加拿大則很難在市面買到。所以就特別到有後院的朋友家裏借了一塊地來種。”

  窮途末路

  2011年7月23日,當賴昌星走出首都國際機場,踏上這片既熟悉又陌生的土地時,這個曾經轟動一時的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終於明白,他所面對的不僅僅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不變鐵律,還有中國政府堅決打擊刑事犯罪的決心和毅力。

  可以説,賴昌星從劣跡敗露到出走加拿大再到被遣送回國接受法律的制裁並非易事,而是牽扯到多方利害關係的一場博弈。賴昌星之所以能夠從1999年出逃加拿大至今十餘年方才被捕歸案,其中既有他不斷上訴拖延時間的“耍賴”行為、“死刑不引渡”等原因,又與中西方文化、制度差異,中加雙方的利益權衡等深層次的因素密切相關。縱使干擾因素如此之多,國際環境如此複雜,我們仍然可以在這場“貓捉老鼠”中體會到中國政府的種種努力。

  1999年,中央政府成立專案組,一舉破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經濟大案”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在這期間,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員被審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責任,中國政府嚴厲打擊經濟犯罪的決心彰顯無遺。但隨著主要嫌疑人賴昌星遠逃加拿大,這場正義與邪惡、法律與犯罪的鬥爭還遠遠沒有結束。

  2005年,在中國政府的密切關注和加拿大有關部門的認真審查下,賴昌星的“難民”身份被否定,這為賴昌星最終被遣返排除了一大障礙。

  2009年,加拿大總理哈珀開始了他的破冰之旅,在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與哈珀總理的會談中,中方仍然要求加方儘快遣返賴昌星,了結相關案件。而在同年,賴昌星獲得加拿大勞工證後,中國政府也在第一時間向加方表達希望遣返賴昌星回國接受中國法律審判的立場,並對此提出嚴正交涉。

  2011年,正值中國領導人訪問加拿大參加二十國峰會之時,中國外交部要求加方將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的首要嫌犯賴昌星遣返回國接受法律審判,並表明這一立場是一貫的、明確的,沒有任何變化。

  最終,這種種的努力換來了今日之成果賴昌星被遣返回國,接受中國法律的制裁。

  “逃無可逃”或許可以最好地詮釋賴昌星此時的心情,站在國家和人民對立面的人所面臨的結局只有失敗。但,這場戰鬥卻還遠遠沒有結束,國外還有不少“賴昌星”外逃,打擊犯罪的努力仍需繼續。

  賴昌星下場推測

  中國社科院國際刑法學教授林欣近期接受採訪表示,賴昌星遣返後肯定應適用我國的刑事法律制度,可能面臨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第4款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不再追訴。”因此“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還應當在追訴期間內,以前中斷的刑事訴訟程序隨著賴昌星的歸國將重新啟動。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曲新久則表示,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已取消了13個經濟犯罪案件的死刑,走私罪7個死刑罪名中有4個也被剛剛廢除,其中就包括走私普通物品罪。無論是行賄罪還是走私普通物品罪,這兩項罪名的最高刑都是無期徒刑,因此賴昌星是不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至多就是無期徒刑。

  承諾不判處死刑

  2007年2月13日,中紀委副書記幹以勝在新聞發佈會上説,賴昌星是被國際刑警組織通緝的刑事犯罪逃犯。我國已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包括不判處他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這個法律規定是非常明確的。

  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倪壽明做客新華網時表示,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是國際合作途徑緝捕賴昌星的必要條件,這種做法與司法是否公平沒有任何關係。這位發言人表示,我國從加拿大遣返賴昌星,將面臨兩種選擇:要麼作出承諾,實現遣返;要麼拒絕承諾,放棄遣返。

  關於賴昌星回來以後是不是會受到虐待的問題,幹以勝解釋,中國于1988年批准通過了禁止酷刑國際公約,鄭重承諾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幹以勝強調,説賴昌星回國以後會被判處死刑和受到虐待,是沒有任何根據的。

  外媒評論

  美國《環球郵報》:中國經常發動反腐戰役,如果賴昌星被成功遣返,此案將成為中國宣傳的利器。

  德國《明鏡》週刊:中國政府一直把腐敗官員作為國家的頭號公敵,貪官們尤其愛逃往美國和加拿大,賴昌星將是中國政府打擊出逃腐敗者的里程碑。

  英國路透社:賴昌星可能被遣返的消息在中國受到普遍歡迎,民眾希望借此堵住貪官外逃漏洞,他們普遍痛恨貪腐現象,尤其痛恨那些逃到國外逃避法律懲罰的貪腐者和經濟罪犯。

  賴昌星其人

  1958年農曆九月十五齣生於福建晉江。

  20世紀70年代,偷渡香港從商。

  1991年6月在香港註冊成立“遠華國際有限公司”。

  1994年初成立“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開始大規模走私活動。

  1999年8月,賴昌星與家人逃往加拿大。在簽證過期後拒絕離開加拿大,並引發了加拿大歷史上拖延時間最長的一起難民申請訴訟案件。

  廈門遠華案

  據有關資料,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其涉案金額之巨,辦案時間之長,規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廣,是前所未有的,堪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經濟大案,從而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案件的首犯是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賴昌星。賴於1994年成立遠華集團,從1996年到案發,遠華集團從事走私犯罪活動達5年之久,走私貨物總值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額人民幣300億元,合計造成國家損失830億元。

  利劍高懸:

  中國加大追逃力度

  一批貪官罪嫌遣返(背景)

  中國官員因經濟犯罪外逃始於上世紀80年代末,分析諸多出逃事件,不難看出:聚斂財産—海外安家—資産轉移—擇機出逃—滯留不歸,是貪官外逃的一般步驟。

  據中國社科院《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的資料估計,中國目前有4000多名官員境外在逃。中紀委稱,近30年來,外逃貪官攜走資金達500多億美元,平均每人卷走近1億元人民幣。

  從外逃人員的級別構成看,中高級領導幹部特別是廳處級幹部逐漸增多。外逃的貪官過去大多是級別較低的官員,而近年來級別較高的領導幹部逐漸增加,如國家電力公司原總經理、正部級官員高嚴,海南省財稅廳原廳長劉桂蘇等。

  從外逃人員的職業分佈來看,金融系統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尤其是大中型國有企業的負責人所佔比重較大。據有關方面統計,這些人佔了攜款外逃總人數的70%以上。

  反腐專家介紹,目前案值大、官位高的貪官外逃的“樂土”往往集中在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移民國家,在這些國家甚至已經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貪官一條街”、“腐敗子女村”。此外,中美洲一些國家和太平洋島國,也被一些貪官看成是庇護所。而一些小貪官則逃亡在周邊國家,如泰國、越南、緬甸、菲律賓、蒙古和俄羅斯等。

  2010年初,中紀委、監察部與中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17個部門建立了防範違紀違法公職人員外逃工作協調機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形成了抓反腐倡廉建設的工作合力。

  中紀委副書記吳玉良近日表示,中國政府高度重視腐敗分子外逃的問題,大力開展境外的追逃和追贓工作。近幾年已經通過引渡、遣返和司法協助、警務合作等國際執法合作的方式,將一批逃往國外的腐敗分子緝拿歸案。

  與此同時,他還介紹防逃網絡正在逐步建立,特別是針對近年來出現的腐敗分子利用外國投資移民政策獲取身份、轉移贓款等問題加強了防範工作。

  吳玉良表示,下一步將建立健全國家工作人員出入境登記備案和證件集中保管的制度;加強資金監測,嚴厲打擊地下錢莊等非法金融活動;加強國際執法合作,將腐敗分子緝捕歸案。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莫世健近日表示,賴昌星案以其涉案金額和層級已經成為外逃經濟犯案件的風向標。賴昌星最終被遣返,具有象徵性影響。這不僅將宣告那些外逃經濟犯即使套上“政治犯”的外衣,也不能逃過司法審判,而且賴昌星外逃十多年最終仍被遣返的下場,就是告訴那些準備外逃的貪官“此路不通”。

  賴昌星成功引渡

  為今後提供經驗(專家連線)

  問:聽説賴昌星被遣送回國,您的第一感受是什麼?

  答:這是這兩天的一條大新聞。作為專門研究國際法的學者,我當然為賴昌星的最終落網感到由衷的欣慰。

  問:賴昌星出逃加拿大到最終被捕,期間有12年之久,您認為是什麼因素導致賴昌星案拖延如此之久?

  答: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因為中國和加拿大之間沒有引渡條約,如果雙方存在引渡條約,引渡罪犯就會成為雙方的義務。如果不存在這種法律條文的硬性規定,中國提出的引渡賴昌星的要求就只能由加方來做決定。當然,這也與加拿大本身的法律審判程序有關。

  問:在引渡賴昌星過程中,“死刑不引渡”是經常被提到的,這是什麼意思?

  答:所謂的“死刑不引渡”就是被請求國對可能判處死刑的犯人不引渡的主張。國際法上並不存在這樣的規則,所以它並非強制性的要求,而是被請求國自己國內法律規定方面的限制。

  問:您認為賴昌星被成功引渡對解決類似案件是否具有示範意義?

  答:賴昌星被成功引渡回中國,接受中國的法律制裁肯定會帶來積極的影響,這是毋庸置疑的。但要説我們可以複製這個方式來解決今後的引渡事件,我覺得並不恰當。畢竟,賴昌星案僅是個案,而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又不盡相同,所以最重要的還是要依證據量刑。對於解決引渡問題具有重要意義的,還是雙邊引渡條約,而非個案。

  問:賴昌星成功被捕是否會推動中加雙方簽訂引渡條約?

  答:賴昌星被成功引渡,為中加雙方今後開展類似方面的引渡提供了經驗,這在某種程度上勢必會增進雙方的理解,為雙方最終簽訂有關引渡條約創造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