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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包警示是否奈何得了利益至上的煙草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5日 08: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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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寧遠

  管理中國工業的工信部據説年內要出臺新煙包標識的辦法,新的煙包警示標識將履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規定,採取圖文並用的形式警示吸煙的危害,以期促進中國控煙的效果。

  但這是否會有效果?就我這個差不多有25年吸煙史的人來看是不太相信的。癮君子即使看到了猙獰的煙盒,也不一定會戒煙。戒煙的風險提示,基本就和提醒投資人進入股市有風險一樣,很難警告在前,就會有令行禁止在後的。

  煙草是哥倫布發現新大陸後的全球愛好,已被多種數據證明是有害人類健康的。在這裡我就不抄錄那些看上去已成為衛生常識的數據、理論和案例了。煙草不像水和糧食那樣,是人類的必需品,它最多是一種後天養成的多餘的快感。戒掉這樣的快感,有助於人類的健康,這個邏輯卻也無法反對。

  在這個邏輯下,吸煙人在中國日漸成為某種“弱勢群體”,這以香港最為典型,大凡公共場合都不允許你吸煙了。這好解釋,因為全社會吸煙危害的共識已經形成,即使吸煙不像犯罪那樣會引起公害,為了別人的健康起見,你也只能躲在犄角旮旯裏過癮了。

  但中國煙草的消費者弱勢,作為生産銷售煙草的機構:中國煙草卻未必真的弱勢,因為中國煙草並不是在必須戒煙的邏輯下開張和運行的。相反它是和所有央企一樣都要做大做強。它十分特別的地方有兩點:第一它是國資央企,但卻不純粹是企業,也不歸國資委管理;第二它是高度壟斷的,且是中國所有壟斷機構裏唯一既公開商業經營,又公開行政執法的機構。在這一點上,無論同樣不屬於國資委管轄的國有銀行,還是屬於國資委管轄經常被消費者罵死的石油巨無霸,都沒有享受到這種左手拿槍(行政執法),右手拿鎬(商業運行賺錢)的待遇。

  這個待遇也是公開的。“中國煙草”這個著名的商標,是由兩塊招牌組成的,一塊叫國家煙草專賣局,一塊叫中國煙草總公司。它們如連體嬰兒一樣,對全國煙草行業實行統一領導、進行垂直管理、搞專賣專營。全國煙草行業的“人、財、物、産、供、銷、內外貿”都是它説了算。而且這有法律保障(由1991年6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保障),其保障的意義,從國家角度看是很積極的,因為太有錢賺了。

  包括深圳、大連在內,中國煙草現有33家省級煙草專賣局和煙草公司,16家工業公司,57家捲煙工業企業,1000多家商業企業,以及煙葉、捲煙銷售、煙機、物資、進出口等全國性專業公司和其他一些企事業單位,全行業職工50多萬人。2011年全國煙草工作會議上説,2010年中國煙草上繳工商稅利6045.52億元。

  這筆賬不太好和國家的其它收入比較,也無法和其它行業比較。但就錢論錢,這6000億元裏上繳財政收入為4988.5億元(含國有資本收益)也足夠大了。它比去年個人所得稅4839億元多150億元,這意味著只佔全國人口1/2680的中國煙草工作者,上繳給國家的鈔票,比之全國的個人所得稅還多。

  這麼能賺錢的中國煙草專賣的體制,卻不是一夜形成的。吊詭的是在它成型的過程中,中國卻從計劃經濟走向了講究競爭的市場經濟。而不是國家經濟命脈的煙草行業,卻從地方壟斷國企變成只有中國煙草了。1982年之前中國並無現在的煙草總公司,直到1983年9月國務院發佈《煙草專賣條例》(已被廢除),才正式確立發展國家煙草專賣制度;1984年1月才成立國家煙草專賣局。

  即便那時,全國各地的煙草生産也不是煙草專賣局全方位統一管理的。北京有捲煙廠,上海也有,它們互不搭界,各卷各的煙。新世紀捲煙生産才逐步納入專賣體系之中。安徽中煙工業公司合併全省的煙廠成為第一家這樣的産物,然後在專賣制度下煙廠跨地區的整合如有神助。上海兼併了北京天津的煙廠,廣東和廣西重組等等,形成了一些重要的板塊。消費者,尤其號召戒煙的人未必清楚,這些重大的重組行為,在專賣制度裏框架裏是有重大發展戰略的,叫“532、461”。

  所謂“532、461”在2010年被明確。其中“532”計劃是爭取用5年時間,“著力培育2個年産量在500萬箱、3個300萬箱、5個200萬箱以上定位清晰、風格特色突出的知名品牌,並且在國際市場要有所突破”;而“461”是爭取到2015年,“著力培養12個銷售收入超過400億元的高價值、高影響力品牌,其中6個超過600億元、1個超過1000億元”。言而統之,可以總結為向全世界的吸煙愛好者推廣大中華等中國香煙。

  不説這是否符合香煙市場的潮流,但卻非常符合中國煙草的追求,它官方網站上赫然寫著“國家利益至上,消費者利益至上”。但這可能有點含蓄,不如寫成“煙草利益,舍我其誰”更準確。

  (作者繫上海獨立財經觀察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