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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增加內地赴港游客的權益透明度,促進旅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旅游事務署於7月15日發佈《內地赴港團體游游客須知》(簡稱“內地游客須知”)。“內地游客須知”的發佈是內地與香港旅游業界合作開展“品質旅游”的重要內容,有利於進一步增加游客權益透明度。
“內地游客須知”主要有兩個方面內容。一是要慎選旅行社及旅游團。游客應比較不同旅行社及旅行團價格,儘量選擇經營規範、信譽良好的旅行社。內地組團旅行社必須具備國家旅游局認可經營出境游的資格。香港地接旅行社應持有香港特區政府允許經營的牌照等。二是要維護消費權益。游客在港可自由選擇是否購物,旅行社、商鋪或導游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游客消費,也不得強留游客在定點店舖內。游客購物前應留意銷售條款,並參考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的“精明消費香港游”網站;根據旅游業議會“入境旅行團(登記店舖)購物退款保障計劃”,游客如在旅游業議會登記的店舖內購物後不滿意,可於購貨日起計6個月內提出退貨要求,如貨品沒有損壞或因使用而導致損耗,就可獲全數退款。 (本報記者 張 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