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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速借京滬高鐵安置房之名豪奪千畝耕地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1日 09: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時代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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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係到幾千村民生計的約1000畝葡萄園被強行徵用,作為“高鐵安置房”建設用地。 / 本報記者 彭岩鋒 攝

  本報記者 姚海鷹 彭岩鋒 發自濟南

  “我們這個城中村,總共才千畝耕地,原來都是成片的葡萄園,現在全都廢了。”

  7月16日,杜憲華站在已長滿野草的葡萄園裏,指著近在咫尺的繁忙工地,顯得既氣憤又無奈。

  時代週報記者了解,杜所在的井家溝村,隸屬於濟南市市中區七賢街道辦事處管轄,位於濟南市二環路以內,是名副其實的濟南市中心城區地帶。從2009年開始,已正式通車的京滬高鐵聯絡線恰好通過此地。之前,村中300余戶村民的房屋為此拆遷,卻未獲得應有的2億多元補償款。而且,與此同時令村民們感到恐慌和不解的是:關係到幾千村民生計的約1000畝葡萄園也被強行徵用,作為“高鐵安置房”建設用地。這相當於,村民既未獲得按政策應得的國家高鐵拆遷補償款,還要因此失去賴以生計的葡萄園一級耕地。

  起初,人們把矛頭指向街道辦事處和井家溝村委會,指責當地政府為一己私利出賣村民公共利益。為掩蓋事實,繼續撈取不法利益,在2個月前的2011年5月,井家溝村還發生了操縱村民選舉的事件。

  “道理很簡單,如果讓新的村委班子上任,前面的事情就會暴露”,知情者説。

  而據時代週報記者查證,上述只是冰山一角。除已被開闢的300多畝,其中80畝在無任何土地、規劃等手續情況下正用於“高鐵還建房”建設外,千畝葡萄園中的所剩大部分也將被用作商業開發。而幕後推動者,正是京滬高鐵山東段的投資方—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山東高速)。

  知情者評述,山東高鐵的如意算盤是,既不用如數支付高鐵拆遷補償款,又可借“高鐵還建房”之名豪取村民的耕地儲備商業開發,可謂一舉兩得。

  高鐵拆遷補償相差四倍

  京滬高鐵有2.06公里聯絡線經過濟南市市中區井家溝村,“高鐵經濟”還未給人們帶來任何實惠,但“高鐵拆遷補償”標準問題卻已讓當地城中村村民揪心了兩年多時間。

  時代週報記者了解,因高鐵建設需要,2008年底,拆遷工作就陸續在井家溝村展開。“只不過當時還局限村外圍的一些廠房,”當地村民韓樹林告訴記者,“當時給廠房的拆遷補償標準是900元-1000元/平方米。我們當時猜房屋的補償肯定會高於這個標準”。當時大部分村民對房屋拆遷早有心理準備,且京滬鐵路屬國家重點項目,“我們內心肯定是支持高鐵的建設,但是後來的補償標準低得讓我們難以接受。”

  2009年2月底,村主任管廷良和村黨支部書記張繼東參加市中區有關部門舉行的拆遷工作會議。會議共召開了4天之久,但是出臺的補償方案卻令村民分外不滿。拆遷共涉及328戶村民,採取貨幣補償和安置房補償二者結合的方式,普通平房補償為600元/平方米,磚混凝土結構的樓層建築給予900元/平方米的補償;村中還將劃出一塊面積80畝的土地建設還建房,安置標準為40平方米/人。只不過,村民卻需以900元/平方米的價格進行回購。

  如此低的補償標準令大部分村民無法滿意,尤其在知曉鄰村的補償標準後,更讓他們無法接受。

  據時代週報記者了解,此次拆遷共涉及市中區4個村莊,而以井家溝村的補償標準最低。韓樹林向時代週報記者直言自己的憤慨,“山凹村、白馬山村和我們村毗鄰相連。為啥補償標準相差這麼大?”上述兩村與井家溝村同屬濟南市二環路以內,區位條件相似,而他們的補償標準卻逾4200元/平方米,並且若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拆遷可得到額外的15%的經濟獎勵。“相鄰的村莊,有的房屋甚至是一墻之隔,補償標準卻相差4倍。這讓我們感覺受到了不公平待遇。”

  2009年3月,村民們便開始向市中區京滬高鐵建設協調小組(下稱協調小組)反映意見,表示希望如鄰村獲得同樣的貨幣補償即可。據杜憲華回憶,當時市中區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王戈給他的回復是:“我們也並不想幫你們建安置房,也只採取貨幣補償的形式,但是你們村委要求蓋。”7月15日,王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對此事卻諱莫如深,欲言又止,“我現在不記得是否講過這句話。”同時,他説道,“國家都有政策,應該按政策給予補償。”

  起初階段,只有不過二十戶的村民簽署了補償協議。大部分村民多次就補償方案與相關部門進行交涉,遲遲未獲有效解決。拆遷終於開始了。2010年5月20日,在管廷良和張繼東的帶領下,200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員,2台挖掘機進入村莊,欲實施拆遷。在村民集體抵制下,對方並未得逞。

  僅5天后,更大規模的拆遷行動開始。5月25日淩晨三時許,近3000人將村子圍了個水泄不通。“他們把村莊的路口全部封了,還拉了警戒線。”3號樓的20戶村民被強制拆遷。拆遷人員野蠻地用鐵棍撬門而入,把人從房屋中抬出來。“傢具都被砸壞了,小孩兒都被嚇哭了。大家都很害怕。”韓樹林想起那天的情形仍然心有餘悸,“其中,井傳黨和井秀美兩人還遭到毆打。”

  土地性質成補償懸殊藉口

  第一次強拆在當天中午就全部完畢。3號樓留下滿地瘡痍。

  此事過後,村委會進一步提高了補償標準。村主任管廷良向村民許諾,增加10平方米/人的安置房面積,且回購的價格也從900元/平方米降至600元/平方米。

  而在杜憲華看來,這是“威逼之後”的利誘,“這10平方米/人的補償只是口頭承諾,並沒有寫在協議之中。”

  2010年的6月19日和6月22日,井家溝村民又遭遇了兩次大規模拆遷。在經過3次強拆之後,328戶房屋全部夷為平地。

  儘管拆遷早已結束一年有餘,杜憲華、李茂和、井傳亭等8戶村民仍然沒有簽署補償協議。“沒簽署協議的,不僅得不到資金補償,安置房也無份參與。”

  但是在管廷良眼中,一直沒有簽署協議的村民,“應該是腦子進水”。他在接受時代週報記者採訪時,就相鄰村莊卻為何補償標準相差如此懸殊時如此表態:“鄰村的土地屬於國有土地,而井家溝村的土地為集體土地。因此,導致補償標準不一。”他還告訴時代週報,“國有土地的補償是沒有安置的,集體處理的補償是有安置的,每人40平方米/人。集體的補償比國有的補償得到的實惠要多。”

  七賢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王令平就此給出的解釋與管廷良也別無二致。據王令平介紹,山凹村1989年就已經進行“農轉非”,土地性質已經變更為國有土地。“井家溝的問題,是集體土地拆遷。樓房的是600元-900元/平方米,平房的補償標準是450元-600元/平方米,採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進行補償。”他同時向記者表示,“這一標準是按照濟南市的204號文和高鐵的178號文,進行拆遷補償的。”

  而據山東省建設廳吳英副廳長介紹,隨著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近年來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集體土地房屋拆遷量日益增大,規範此類房屋拆遷已成為不能回避的問題,但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此沒有作出明確規定。2006年12月1日便開始實施的《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57條明文規定,“因城市建設需要使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集體土地,應當依法辦理土地徵收手續,拆遷該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補償安置標準應當和同一區位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相一致。”而王令平所述的濟南市204號文,即濟南市人民政府公佈的《濟南市統一徵用土地暫行辦法》,只不過它的公佈時間是2003年4月28日。且記者並未在此文中查詢到任何有關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補償差異的具體條文。

  協調小組成員、七賢街道辦事處的城建部門工作人員程銘則對此表示説,雖然《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此作了相關規定,但是“具體怎麼辦並沒有細節”。在接受時代週報記者採訪時,他甚至算起來了一筆“精明賬”,“高鐵項目並不是涉及一個村。如果一個村改,那麼全部的都得改。本來資金就緊張,如果把集體土地參照國有土地進行補償,要多出多少億元?”他甚至指責制定此條例的工作人員“天天坐辦公室,實際情況根本不允許”。並且如同王、管二人所述,如今的方案“(村民)既拿到錢,還可以得到房,真正得到了實惠”。

  而所謂讓村民得到實惠的安置房項目同樣疑點重重,淪為他人斂財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