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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開庭 黃光裕9月6日再受審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1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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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儘管黃光裕刑事案已結案,但相關民事案件將再把黃光裕推上被告席。昨日,記者從代理律師張遠忠處獲悉,投資者李某起訴黃光裕、杜鵑等內幕交易責任人賠償損失一案將於9月6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張遠忠介紹,在黃光裕內幕交易罪終審宣判後,李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請求法院判決黃光裕、杜鵑等內幕交易責任人賠償自己的損失。據悉,李某要求賠償金額為40多萬元,與李某一樣向黃光裕等人提起民事賠償的有100多位投資人,整體要求賠償金額大概1000多萬元。

  李某的起訴書提及,在中關村擬與鵬泰公司進行資産置換時,黃光裕作為中關村的董事及鵬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間,其使用龍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976萬餘股,成交額共計9310萬餘元。至6月28日該信息公告日時,以上6人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348萬餘元。

  李某認為,自己出賣股票的行為與黃光裕等人購買股票的行為是同一時間的反向交易,其損失與黃光裕的內幕交易行為存在因果關係。依《證券法》第76條第3款關於“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黃光裕理應賠償自己的損失。

  相關法律人士認為,此番黃光裕被訴民事賠償案一旦正式開庭,黃光裕還可能面臨著眾多投資者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黃光裕等人面臨的賠償數額可能會高達數億元。

  2010年8月30日,黃光裕因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被判14年並罰沒8億元財産。其中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