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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未按時足額補繳質量保證金吊銷執照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0日 1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天津網-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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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張鳴岐 實習生孟若冰 黃婷)昨天,從本市召開的旅行社工作會議上獲悉,本市7家旅行社因未按時足額補繳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被市旅遊局吊銷了《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是指由旅行社繳納、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用於保障旅遊者權益的專用款項。保證金賠償的範圍包括:1.旅行社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而造成旅遊者的經濟權益損失;2.旅行社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而造成旅遊者的經濟權益損失;3.因旅行社歇業、解散、破産或合併而造成預收旅行費損失;4.國家旅遊局認定的其他應該用保證金賠償的情形。

  為推動旅行社的規範化、標準化管理,本市加大了對旅遊市場的監管,重點打擊“零負團費”、“挂靠承包”、強迫購物等違規經營行為,整頓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促進全市旅行社行業服務質量的提升。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按期足額補繳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通知》和市旅遊局按期足額補繳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工作部署,截至目前全市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補繳工作已基本完成。但經旅遊管理部門多次電話和書面催繳,仍有個別旅行社未按時足額補繳質量保證金,違反了國務院頒布的《旅行社條例》有關規定。按照規定,旅行社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增存、補足質量保證金或者提交相應的銀行擔保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銷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天津航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市富達旅行社、天津假日陽光國際旅行社、天津市康泰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天津市寶特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市大華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亮飛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被吊銷經營許可證。在吊銷期間,7家旅行社不得繼續經營旅遊業務,如出現旅遊糾紛或因繼續經營旅遊業務造成的後果,旅行社將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