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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亂象蔓延 營銷員一人飾兩角拿兩份工資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9日 1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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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兵(化名)是華南區某大型股份制銀行上海分行的信用卡營銷人員,38歲,上海本地人。他剛入職不到3個月,但自稱認識多家銀行信用卡銷售部的主任和工作人員,其中和他最熟的當屬興業銀行信用卡營銷部門的某位主任。

  據劉兵介紹,他所在的這家銀行在上海地區差不多有100個信用卡銷售人員,分為10個小組,每個小組有10-15人。他們並不屬於該行的員工,和他們簽就業合同的是智聯招聘。該行信用卡銷售人員的試用期是兩個月,如果每個月的出卡數量能達到30張,他們就會被聘用。“一般出卡率是50%,所以要想達到出卡30張的標準,至少上交的申請表要有60張,甚至更多。”

  按照該行信用卡營銷部門的規定,其銷售人員每天早上9點鐘需要到單位報到,每天開會十分鐘,彙報前一天的工作情況;然後工作人員開始出去跑客戶,晚上再回到單位上繳信用卡申請表。

  他還透露,該行的底薪是1000元。在試用期內,如果能達到每月30張的出卡量就可以在拿到底薪的基礎上再上漲1000元,意味著底薪為2000元,再加上每張卡15元的提成,差不多有2450元。

  “過了試用期後,考核標準和薪資標準又會有新的標準。”劉兵説,“每月做夠40張出卡量,40-60張的提成是每張35元,60-80張的提成是45元,80-100張的提成是每張55元,100張以上的提成是每張70元。”

  記者隨劉兵來到其所在的信用卡銷售部門,發現一片淩亂。除了桌子和椅子,沒有任何設備,而桌子上則擺放著淩亂的一張張的信用卡申請表,墻壁上則記錄著員工的業績情況。面對記者“離單位最後的統計日只剩下一星期的時間,如何才能做到”的疑問,劉兵笑道,“那是你不懂這裡面的潛規則。做多少張不是目的,拿到高工資才是目的。”

  “我用我的真名劉兵簽訂了合同,這墻上有我的名字。另外這墻上寫著的另外一個叫‘張勇’(化名)的業績也是我做的。張勇是我的好朋友,他為了幫我,也簽訂了合同,單位會幫張勇交三險一金,但是張勇並不出去跑業務,他只是在這裡挂個名,業務由我做,錢由我拿。如果我每月做了90張,我就在我的名字一欄寫上50張,在他的名字一欄寫上40張。這樣我就可以拿兩份工資”。如果我這月做了50張,我就在我的一欄寫上40張,他的一欄寫上10張。當兩個不能同時達標時,必須先保全一個,而下次則保另外一個。因為一兩次沒達標是不會被開除的。”

  劉兵的“聰明”不僅於此。他不僅在一家銀行裏分飾兩角,還跨銀行分飾多角。除了是現在這家銀行的員工,還和廣發以另外的名義簽有合同。“我還推銷興業、華夏等其它銀行的信用卡,然後賣給這些銀行的信用卡銷售人員,幫助他們完成指標。這個人經常向我買華夏銀行信用卡的申請表。”説著他指著旁邊的一個人小聲説道。

  劉兵説做信用卡銷售主要是靠關係,沒有關係只能掃樓。一位華夏銀行信用卡的營銷人員為了能到郊區去跑客戶,特地聯合其它銀行的信用卡營銷人員買了輛二手汽車去開展推銷工作。

  據理財週報